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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24年蚌埠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要提前做好准备了,所以在这里,关于蚌埠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认定材料、认定奖励补助等细则,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一下,如果你想要申请2024年蚌埠市高企的话,可以提前与小编这边联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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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蚌埠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取对其主要商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蚌埠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助
(一)蚌埠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补助奖励——国家层面:
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从25%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蚌埠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补助奖励——省级层面:
《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皖政〔2017〕51号) :
1、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奖励 10万元;
2、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1亿元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近 3年主要贡献指标年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增速的,一次性奖励 100万元。
《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皖政〔2017〕52号) :
1、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或连续 3 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根据认定指标得分情况,省择优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研发团队;
2、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予以补助的基础上,拓展险种范围,所在市(县)先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省再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 30%给予补助。
(三)蚌埠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补助奖励——市级层面:
《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两个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蚌政〔2017〕70号)
1、对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5万元补助;对首次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 5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 10万元补助。上述资金全部奖励给企业法人代表和工作人员。
2、对年主营业务收入、研发投入和发明专利申请量均增长 2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企业年薪15 万元以上的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个人一定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个人对地方经济的贡献。
3、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 万元、20万元和 1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规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4、对高新技术企业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每个一次性给予企业 5 万元补助。
5、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产值规模首次超过 10亿元(不含市外产值),近 3年产值年均增速不低于30%,且上一年度产值增速分别不低于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速的,给予企业年薪15万元以上的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个人一定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个人对地方经济的贡献。
6、对规模以下的高新技术企业,发放 20万元“科技创新券”,主要用于向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购买技术成果,以及用于科技文献、科技查新、仪器共享和专家咨询等方面支出。
三、蚌埠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国家高企工作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通过受让、受赠、并购获得的知识产权须详述与企业研发、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见附件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同时提供研发费用辅助账编制证明材料,研发费用辅助账参考格式见附件6)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附表),申报表数据需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系统数据一致,并加盖纳税机关申报受理章。
9.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如通过金融机构的工资发放资料等)。上述证明材料由中介机构在“省系统”上传,申报企业无需上传,但在纸质申报材料中须附上。
对于想要申报2024年蚌埠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助资金的朋友们,抓紧时间与小编这边联系咨询吧,因为高企所需的知识产权,如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是需要提前规划好的,当年的软著,申报高企的时候科技部是不予认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