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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事!2024年湖南省科技成果评价认定条件、流程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10/2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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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评价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科技成果评价的术语和定义、总则、评价内容和方法、评价程序及评价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的科技成果评价活动,不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评价活动。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科技成果science and technology achievements

由组织或个人开展各类科学技术活动所产生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实用性等属性的新发现、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品种和新材料等。

注:科技成果包括专利技术及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设计图纸、试验结果、试验记录、工艺、流程、配方、样品和数据等非专利技术和信息。

2.2科技成果评价evalu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chievements

按照委托方的要求,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科技成果评价机构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同行专家对科技成果的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可行性、成熟度和应用前景等进行评价,并出具科技成果评价报告,做出相应结论。

2.3科技成果评价机构science and technology achievements evaluation organization

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备案,具有科技成果评价业务能力,能够独立接受委托,并提供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的服务机构。

2.4评价技术负责人evaluation technical director

评价机构根据评价标准及相应的评价要求指定能完成科技成果评价的专业核心技术人员。

2.5基础研究类科技成果science and technology achievements for fundamental researches

在基础研究领域探索自然现象,揭示科学规律和提出学术观点等方面做出重要发现和重大创新,并对科学技术发展具有指导意义的科技成果。

2.6技术开发类应用科技成果

applica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chievements for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s

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进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后续试验和应用推广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产品等,包括可以独立应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引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科技成果。

2.7社会公益类应用科技成果

social commonweal applica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在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的及其应用与推广的成果。

2.8软科学类科技成果soft science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为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有关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评价、预测、科技立法以及管理科学与政策学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软科学研究报告和著作等。

 

3总则

3.1评价目的

包括但不局限于:

a)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

b)科技成果项目投融资;

c)技术交易;

d)科技成果管理;

e)科研管理。

 

3.2分类

科技成果分为基础研究类、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类和软科学类四类。

3.3评价原则

依法依规原则: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评价。

科学合理原则:评价活动遵循科技成果的基本特征和科研的基本规律,且评价指标科学合理、协调统一。

客观公正原则:应对评价成果的客观事实情况进行公正的评审和评议。

分类评价原则:应对基础研究类、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类和软科学类不同类型的科技成果进行分类评价。

3.4评价形式

评价形式通常分为会议评价和通讯评价。

会议评价:需要对科技成果进行现场考察、测试,或需要经过答辩和讨论才能做出评价的,可以采用会议评价形式。由评价机构组织评价咨询专家采用会议形式,通过答辩、咨询专家独立评分提出评价意见、汇总评分及评价结果、公布评分、专家签字、评价机构出具评价报告,对科技成果做出评价。

通讯评价:不需要进行现场考察、答辩和讨论即可做出评价的,可以采用通信评价形式。由评价机构聘请评价咨询专家,通过书面审查有关技术资料,评价咨询专家独立评价提交评价意见、综合评价意见形成评价结论、评价机构出具评价报告,对科技成果做出评价。通讯评价应出具评价咨询专家签字的书面评价意见。

评价时间:约定一个评价时间节点,所有评价的结论都应建立在被评价对象在评价时间节点前的完成情况。

 

4评价内容和方法

4.1基础研究类

应以研究成果的科学水平、科学价值作为评价重点。

评价指标包括但不局限于创新性、先进性、论著影响及被他人认可情况、社会和经济效益、技术和政策风险指标(参见附录A)。

4.2技术开发类

应以研究成果获得自主知识产权,促进生产力水平提高,实现经济效益为评价重点。

评价指标包括但不局限于技术创新性、先进性、成熟度、知识产权、经济和社会效益、市场应用、技术、市场和政策风险指标(参见附录B)。

4.3社会公益类

应以研究成果实现社会效益为评价重点。

评价指标包括但不局限于技术创新性、先进性、成熟度、知识产权、社会效益、技术和政策风险指标(参见附录C)。

4.4软科学类

应以研究成果对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的作用和影响、社会效益等作为评价重点。

评价指标包括但不局限于技术创新性、先进性、对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的影响程度、与国民经济、社会、科技发展战略的紧密程度、社会和经济效益、政策风险指标(参见附录D)。

4.5评价方法

参考附录AD和查阅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定量评分后,会议评价由评价咨询专家组综合评议,通讯评价由专家组长进行综合评议。

 

5评价程序

科技成果评价程序一般分为评价委托、初步审查、受理委托、签订委托合同、确定科技成果评价技术负责人、选聘评价咨询专家、组织评价、形成评价报告、交付评价报告,评价服务总体工作流程可参照附录E,评价实施工作流程可参照附录F

评价程序主要包含以下步骤:

a)委托方根据评价需求提出评价申请,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交科技成果评价委托书(参照附录G)和相关评价材料及附件;

b)评价机构对委托方提交的科技成果评价委托书和评价材料进行审查,若达到以下要求则接收委托:

1)评价材料齐全且具有符合性;

2)评价材料不齐全、不具有符合性,但按照要求在限定的时间内全部补正并符合要求。

c)评价机构接收委托后,应与委托方签订科技成果评价技术服务合同,约定评价目的、评价对象、评价方式、评价内容、评价时间、评价费用、保密责任及法律责任等;

d)评价机构组织评价咨询专家并成立专家组开展评价活动,专家组应开展审查材料、听取汇报、质疑答疑、打分、根据各位专家量化评分结果,经讨论确定科技成果的总体水平、形成评价结论;评价机构人员应负责会议记录,汇总评价分数、起草初步评价结论和评价报告编写等工作。

e)评价技术负责人对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合格后,评价机构对评价报告进行盖章并归档保存。

 

6评价要求

6.1评价机构

评价机构是经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备案并具备以下条件:

a)在湖南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科技服务业三年的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等;

b)具有专业化的评价队伍。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人员在专业分布上应当与科技成果评价业务范围相适应;

c)具有较完备与备案评价专业领域相适应的专家库,含技术专家、经济分析专家、管理专家等;

d)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有明确的从事科技成果评价服务的制度,规范的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流程等;

e)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条件;

f)兼营科技成果评价的单位或组织除必须具备上述条件外,应设有独立的科技评价部门,同时应确定一名科技成果评价技术负责人,履行相关职责;

g)无诚信方面的不良记录。

6.2评价技术负责人

应有3年及以上有关工作经历。

应隶属于一个评价机构。

应具备独立开展评价工作的能力。

应负责科技成果评价报告的审核。

 

6.3评价咨询专家

评价咨询专家组应由513名(单数)专家组成,其中同行专家应占三分之二以上,其余可以为经济或管理等专家。

评价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a)原则上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b)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c)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d)熟悉国内外该领域技术发展的状况,在该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

e)能够科学、独立、公正地发表专家意见。

评价专家遴选要求:

a)同一法人单位原则上只聘请一名专家;

b)评价专家应与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无利益关联。

 

6.4评价材料

提供的材料应当合法、合规、真实、完整。

基础研究类成果应提交(但不局限)以下资料:

a)研究报告;

b)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著作;

c)论文(论著)被收录和被他人论文(论著)引用证明;

d)专业查新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查新报告;

e)评价机构认为评价所必需的其他技术资料。

技术开发类成果、社会公益类成果应(但不局限)提交以下资料:

a)研制报告:主要包括技术特征、研究内容、总体技术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的比较、对社会经济发展和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进一步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等内容;

b)检测报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检测报告(特殊行业提供行业相关证明材料);

c)查新报告:专业查新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查新报告;

d)行业证明: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审批文件(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标准等应提交的批准证明材料)及特殊要求的相关文件(消防、环保、安全等);

e)用户应用(试用)证明;

f)评价机构认为评价所必需的其他技术资料。

软科学类成果应(但不局限)提交以下资料:

a)研究报告;

b)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著作;

c)论文(论著)被收录和被他人论文(论著)引用证明;

d)专业查新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查新报告;

e)实际应用或采纳单位出具的证明;

f)评价机构认为评价所必需的其他技术资料。

委托方提供的评价材料中的主要数据和核心内容应提供相应的支撑证明材料。

6.5评价报告

评价机构依据评价专家的结论编制评价报告(成果评价报告可参照附录H)。

 

 

以上就是20243湖南省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具体内容了。欲报从速,想知道更多申报相关信息,欢迎随时联系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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