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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项目申报

200万奖励!武汉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范围及奖励类别标准,2023最新政策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3/2     浏览次数:    
一、会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一)对会展市场主体的奖励;
(二)对在本市举办展会的奖励;
(三)对引进展会活动的奖励;
(四)对会展项目品质提升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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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奖励类别和标准
市场主体奖励
对会展市场主体落户及国际化提升给子奖励。
(一)新落户我市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会展企业,两年内年度营业额达到 500 万元的,按首个超过 500 万元年度营业收入的 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已享受我市其它企业落户政策的会展企业原则上不重复享受本奖励
(二)加入 UFI、ICCA 等国际会展机构会员的会展企业一次性给子10 万元奖励

展览举办奖励
对在我市举办的展览项目给予奖励。
(一)举办规模达到 2 万平方米(含)的消费展,奖励 10万元。在此基础上,举办规模每增加1万平方米,增加奖励 5 万
元。单届不超过 40 万元
(二)专业展奖励。
1.举办规模达到1万平方米 (含)~2 万平方米的专业展奖励 20 万元;达到2万平方米(含)~3 万平方米的,奖励 30万元;达到3 万平方米(含)~5 万平方米的,奖励 50万元;达到5万平方米(含)以上,每增加1万平方米增加奖励 10 万元单届不超过200 万元。
2.专业展特装率达到 60%(含)~80%的,当届奖励上浮10%;特装率达到80%(含)以上的,当届奖励上浮 15%
(三)举办规模达到 10 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览项目,当届奖励上浮 10%;达到6万平方米(含)~10 万平方米的展览项目,当届奖励上浮5%。
(四)展览项目首次取得 UFI 等国际会展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会议举办奖励
对在我市举办的经贸类、科技类会议及世界 500 强、中国500强企业年会,给子奖励
(一)会议参会人员住宿间夜数 500个(含)以上的,按每间夜数 100 元的标准给子奖励。参会国家和地区不少于3个(不含港澳台地区)、境外参会人员住宿间夜数 100个(含)以上境外参会人数占比 10%(含)以上的国际会议,奖励标准上浮50%。单届奖励不超过 60 万元。
(二)会议项目由国外权威机构,国家级、全国性学会、协会等以上专业社会组织、中央直属企业、世界 500 强企业、中国500 强企业等机构或企业主办的,当届奖励上浮30%。
(三)会议项目纳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国际协会联盟 (UIA)等国际权威机构统计范围的,给子一次性奖励15 万元。

展会引进奖励
对引进高端会展项目的展馆、会议中心和酒店等会展场馆给子奖励。
对引进规模在2万平方米(含)以上展览的展馆,每个展览奖励 3 万元。其中市政府重点支持的展览,每个展览奖励 5 万元。单个展馆当年总奖励不超过 30 万元。
对引进参会人数500人(含)以上、住宿间夜数1000个(含)以上的会议或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国际会议的举办场馆,按会议场地租赁费的 10%给予奖励。其中市政府重点支持的会议,按会议场地租赁费的 15%给予奖励。单个会议奖励不超过 20 万元

其他奖励
(一)对符合我市“965”产业集群发展方向的会展项目其所获展览举办奖励或会议举办奖励上浮 10%。
(二)以市人民政府名义申办、引进的,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国内外知名会展活动来汉举办的,其支持资金政策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执行

三、会展专项资金申请程序
(一)评估审核申请。各项目申报主体原则上应当提前 45天向市商务局提交项目评估审核申请。
(二)项目评估审核。由市商务局组织第三方评估审核机构开展评估审核工作,未进行项目评估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具备会展专项资金申请资格。
(三)项目申报。专项资金申报期内,各项目申请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向市商务局申报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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