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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6-9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2022-6-9 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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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行业资讯
各区县补贴政策!2023年合肥市企业贷款贴息、企业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奖励补贴政策分享,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解答,想要申报的朋友们一定不要错过了,看完您如果有不明白或是想要代理申报的,可以直接致电小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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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企业贷款贴息、企业融资奖励补贴政策
(具体奖补政策已当年通知为准,也可联系小编咨询)
(一)庐阳区企业贷款贴息、融资奖励补贴政策
(1)优质企业贷款贴息奖励。对纳入统计并经省市评审认定的大数据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企业、电子商务企业、老字号企业以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对其在当年实际发生的用于扩大主业范围生产经营的新增贷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最高30%贴息,单个企业年度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各类企业择优奖补均不超过10家。
对纳入区级备案的拟上市后备企业,对其当年实际发生的用于扩大主业范围生产经营的新增贷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最高50%贴息,单个企业年度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执行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
(2)支持企业过桥贷。对当年成功办理、依法合规使用并及时归还续贷过桥资金的企业,按企业实际支付续贷过桥总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执行部门:区财政局)
(3)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4321”新型政银担业务支持庐阳区企业融资,对支持庐阳区企业年度贷款发生额达到2亿元、3亿元、4亿元、5亿元的担保机构,分别给予核心团队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一次性奖励。本条款不受注册地限制。(执行部门:区财政局)
(二)庐江县企业贷款贴息奖励补贴政策
中小型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及担保费补贴。
对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80万元及以上(含出口免抵税额)且同比增长5%及以上的中小型工业企业,按贷款发放当期LPR(低于LPR的按实际利率计算)给予当年实际发生流动资金贷款(一年期以内,含一年)利息50%财政贴息,单个企业的贷款贴息不超过100万元。对由市政府推介的优质小微企业,且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含出口免抵税额)同比增长5%及以上的,按贷款发放当期LPR(低于LPR的按实际利率计算)给予当年实际发生流动资金贷款(一年期以内,含一年)利息50%财政贴息,并对优质小微企业当年实际发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费按担保额1%给予补贴,单个企业的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企业享受的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其当年上缴各项税收县级留成部分。贴息和担保费补贴范围不包括粮油加工企业,贴息总量和担保费补贴总量分别为1400万元和300万元,经审核全县工业企业应贴息和担保费资金超过总量的,同比例缩减。
(三)蜀山区企业贷款贴息奖励补贴政策
设立5亿元规模的“科创贷”、“战新贷”、“战新租”金融产品,对符合条件获得贷款的企业,给予担保费用和贷款利息补贴,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支持优质企业加快上市。鼓励和支持科技型战新企业自主创新,设立3000万元规模的“战新券”,聚集公共服务资源,协同开展定向服务,重点支持节能环保、新能源、电子商务等战新企业发展。
设立知识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贷款引导资金,支持企业以知识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对贷款额不足500万元并按期归还的企业,按其贷款利息和知识产权评估费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安巢经开区企业贷款贴息奖励补贴政策
对区内中小企业成功办理“税融通”、“科技创新贷”、“小微企业成长贷”的,按照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最高30万元贴息。“政银担”业务纳入“4321”风险分担体系,对年化担保率不超过1%的担保贷款,给予融资担保机构贷款额度1%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40%部分用于奖励其管理团队。对企业以专利权或商标权质押融资300万元(不含)以内的,一次性按贷款利息(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和知识产权评估费总额的50%予以补助,此政策与其他贷款贴息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合肥经开区企业贷款贴息奖励补贴政策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办理园区贷、税融通业务的企业,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贴息。对办理高企贷的企业,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最高10万元贴息。对新设融资担保、小额贷款、融资租赁、保理以及保险公司、商业银行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机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年度内向区内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等总量居于前列的银行、融资担保公司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担保总额保持增长且担保收费标准不高于1%的前三位融资担保公司,按担保额给予共计50万元奖励。
(六)肥西县企业贷款贴息奖励补贴政策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肥西县优质小微工业企业,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上年度实际发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的50%贴息,并对企业贷款担保费按担保额1%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2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经济贡献。对当年地方经济贡献100万元以上或实现7%以上增幅的亿元以下规上工业企业,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上年度实际发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的50%最高50万元贴息。对当年地方经济贡献200万元以上或实现5%以上增幅的亿元以上工业企业,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上年度实际发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的50%最高100万元贴息。鼓励企业知识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融资。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按市市场监管局奖补的50%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对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当年生产经营或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按实际核算为准)超过10万元的,给予50%的贴息奖补,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发展一定规模的生产基地和带动一定数量脱贫户的龙头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最高贴息不超过20万元。对民营企业“新型政银担”贷款(不含科技贷)担保费,由县财政按照担保费的50%给予补贴。本政策与肥西县其他担保费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七)巢湖市企业贷款贴息奖励补贴政策
经由合肥市政府推介的优质小微工业企业,对当年实际发生的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按银行同期LPR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劝耕贷”贷款主体等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生产经营的贷款,在本年度内发生的利息,按银行同期LPR利率给予50%最高10万元的补贴。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专利保险、专利维权、商标品牌、地理标志、高质量高价值专利、专利奖、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等给予奖励。
(八)包河区企业贷款贴息奖励补贴政策
对企业以知识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贷款的,按照贷款利息和知识产权评估费总额的50%给予最高15万元一次性补贴。
(九)合肥高新区企业贷款贴息奖励补贴政策
发挥青年创业引导资金作用。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方式,以“债权投资+股权投资”方式扶持初始创业和发展创业。合作银行将资金规模放大至引导资金本金的3倍以上,经认定,贷款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50基点(BP),按贷款当年年初基准利率的20%给予合作银行补贴;同时按贷款当年年初基准利率的50%给予已按时还本付息的企业补贴,补贴最长时间不超过3年或不超过3次。建立科技金融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进一步鼓励合作银行加入“4321”银政担合作风险分担机制,对通过“创新贷”、“科技信用贷”、“潜行者孵化贷”、“深科技成长贷”等财政金融产品进行融资的科技型企业,贷款利率按不高于贷款合同签订当年人民银行公布的1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50基点(BP),本息结完后,按企业当年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40%给予补贴,补贴最长时间不超过3年或不超过3次,该项奖励实行总量控制,每个金融产品当年补贴资金不超过500万元。上述财政金融产品中,对收取的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1%的区属担保机构,按担保额的0.5%给予区属担保机构补贴,单个担保机构每年最高补贴1000万元。贸贷、科大校友创业贷、贷投批量联动补贴。对通过“自贸贷”、“科大校友创业贷”和“贷投批量联动”金融产品进行融资的企业,按企业贷款合同签订当年人民银行公布的1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最长时间不超过3年或不超过3次。对高成长企业专项金融产品“瞪羚贷”、“雏鹰贷”,贷款融资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且贷款利率按不高于贷款合同签订当年人民银行公布的1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50基点(BP)的贷款合同,按企业贷款利息的40%给予补贴,该项补贴实行总量控制,单个金融产品当年补贴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获得经高新担保及经贸局联合审批的转型升级贷支持的企业,单个项目贷款累计不超过3次、累计贷款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按企业当年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结清本息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按实际贷款利息的60%给予补贴;对当年开展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登记的,按质押金额0.01%补贴。不足5000元的不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对通过担保机构贷款融资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根据双向约束原则,按企业缴纳担保费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十)长丰县企业贷款贴息奖励补贴政策
对企业以知识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按贷款规模对企业给予定额补助,贷款规模100-300万元(不含)给予1万元补助,300-500万元(不含)给予5万元补助。对市认定的优质中小微企业,其当年度实际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按银行同期LPR给予最高50%财政贴息,单个企业贴息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按70%贴息,单个企业贴息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对在本地金融机构贷款的贴息比例提高10%。
(十一)肥东县企业贷款贴息奖励补贴政策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新发生银行贷款利息,按实际贷款利率给予50%的财政贴息补助,单个企业财政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将县中小担保公司扶持民营企业的担保总额提高到30亿元;将过桥资金使用频率提高到年12次以上,设立民营经济过桥资金池8亿元,资金占用费在15个工作日内,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按日收取,不予上浮。对民营企业担保贷款的担保费超0.5%以上部分,由县财政给予补贴,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万元,特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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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企业贷款贴息、企业融资奖励补贴政策
(具体奖补政策已当年通知为准,也可联系小编咨询)
(一)庐阳区企业贷款贴息、融资奖励补贴政策
(1)优质企业贷款贴息奖励。对纳入统计并经省市评审认定的大数据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企业、电子商务企业、老字号企业以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对其在当年实际发生的用于扩大主业范围生产经营的新增贷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最高30%贴息,单个企业年度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各类企业择优奖补均不超过10家。
对纳入区级备案的拟上市后备企业,对其当年实际发生的用于扩大主业范围生产经营的新增贷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最高50%贴息,单个企业年度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执行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
(2)支持企业过桥贷。对当年成功办理、依法合规使用并及时归还续贷过桥资金的企业,按企业实际支付续贷过桥总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执行部门:区财政局)
(3)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4321”新型政银担业务支持庐阳区企业融资,对支持庐阳区企业年度贷款发生额达到2亿元、3亿元、4亿元、5亿元的担保机构,分别给予核心团队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一次性奖励。本条款不受注册地限制。(执行部门:区财政局)
(二)庐江县企业贷款贴息奖励补贴政策
中小型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及担保费补贴。
对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80万元及以上(含出口免抵税额)且同比增长5%及以上的中小型工业企业,按贷款发放当期LPR(低于LPR的按实际利率计算)给予当年实际发生流动资金贷款(一年期以内,含一年)利息50%财政贴息,单个企业的贷款贴息不超过100万元。对由市政府推介的优质小微企业,且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含出口免抵税额)同比增长5%及以上的,按贷款发放当期LPR(低于LPR的按实际利率计算)给予当年实际发生流动资金贷款(一年期以内,含一年)利息50%财政贴息,并对优质小微企业当年实际发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费按担保额1%给予补贴,单个企业的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企业享受的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其当年上缴各项税收县级留成部分。贴息和担保费补贴范围不包括粮油加工企业,贴息总量和担保费补贴总量分别为1400万元和300万元,经审核全县工业企业应贴息和担保费资金超过总量的,同比例缩减。
(三)蜀山区企业贷款贴息奖励补贴政策
设立5亿元规模的“科创贷”、“战新贷”、“战新租”金融产品,对符合条件获得贷款的企业,给予担保费用和贷款利息补贴,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支持优质企业加快上市。鼓励和支持科技型战新企业自主创新,设立3000万元规模的“战新券”,聚集公共服务资源,协同开展定向服务,重点支持节能环保、新能源、电子商务等战新企业发展。
设立知识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贷款引导资金,支持企业以知识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对贷款额不足500万元并按期归还的企业,按其贷款利息和知识产权评估费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安巢经开区企业贷款贴息奖励补贴政策
对区内中小企业成功办理“税融通”、“科技创新贷”、“小微企业成长贷”的,按照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最高30万元贴息。“政银担”业务纳入“4321”风险分担体系,对年化担保率不超过1%的担保贷款,给予融资担保机构贷款额度1%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40%部分用于奖励其管理团队。对企业以专利权或商标权质押融资300万元(不含)以内的,一次性按贷款利息(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和知识产权评估费总额的50%予以补助,此政策与其他贷款贴息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合肥经开区企业贷款贴息奖励补贴政策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办理园区贷、税融通业务的企业,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贴息。对办理高企贷的企业,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最高10万元贴息。对新设融资担保、小额贷款、融资租赁、保理以及保险公司、商业银行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机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年度内向区内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等总量居于前列的银行、融资担保公司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担保总额保持增长且担保收费标准不高于1%的前三位融资担保公司,按担保额给予共计50万元奖励。
(六)肥西县企业贷款贴息奖励补贴政策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肥西县优质小微工业企业,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上年度实际发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的50%贴息,并对企业贷款担保费按担保额1%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2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经济贡献。对当年地方经济贡献100万元以上或实现7%以上增幅的亿元以下规上工业企业,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上年度实际发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的50%最高50万元贴息。对当年地方经济贡献200万元以上或实现5%以上增幅的亿元以上工业企业,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上年度实际发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的50%最高100万元贴息。鼓励企业知识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融资。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按市市场监管局奖补的50%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对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当年生产经营或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按实际核算为准)超过10万元的,给予50%的贴息奖补,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发展一定规模的生产基地和带动一定数量脱贫户的龙头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最高贴息不超过20万元。对民营企业“新型政银担”贷款(不含科技贷)担保费,由县财政按照担保费的50%给予补贴。本政策与肥西县其他担保费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七)巢湖市企业贷款贴息奖励补贴政策
经由合肥市政府推介的优质小微工业企业,对当年实际发生的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按银行同期LPR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劝耕贷”贷款主体等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生产经营的贷款,在本年度内发生的利息,按银行同期LPR利率给予50%最高10万元的补贴。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专利保险、专利维权、商标品牌、地理标志、高质量高价值专利、专利奖、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等给予奖励。
(八)包河区企业贷款贴息奖励补贴政策
对企业以知识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贷款的,按照贷款利息和知识产权评估费总额的50%给予最高15万元一次性补贴。
(九)合肥高新区企业贷款贴息奖励补贴政策
发挥青年创业引导资金作用。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方式,以“债权投资+股权投资”方式扶持初始创业和发展创业。合作银行将资金规模放大至引导资金本金的3倍以上,经认定,贷款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50基点(BP),按贷款当年年初基准利率的20%给予合作银行补贴;同时按贷款当年年初基准利率的50%给予已按时还本付息的企业补贴,补贴最长时间不超过3年或不超过3次。建立科技金融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进一步鼓励合作银行加入“4321”银政担合作风险分担机制,对通过“创新贷”、“科技信用贷”、“潜行者孵化贷”、“深科技成长贷”等财政金融产品进行融资的科技型企业,贷款利率按不高于贷款合同签订当年人民银行公布的1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50基点(BP),本息结完后,按企业当年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40%给予补贴,补贴最长时间不超过3年或不超过3次,该项奖励实行总量控制,每个金融产品当年补贴资金不超过500万元。上述财政金融产品中,对收取的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1%的区属担保机构,按担保额的0.5%给予区属担保机构补贴,单个担保机构每年最高补贴1000万元。贸贷、科大校友创业贷、贷投批量联动补贴。对通过“自贸贷”、“科大校友创业贷”和“贷投批量联动”金融产品进行融资的企业,按企业贷款合同签订当年人民银行公布的1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最长时间不超过3年或不超过3次。对高成长企业专项金融产品“瞪羚贷”、“雏鹰贷”,贷款融资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且贷款利率按不高于贷款合同签订当年人民银行公布的1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50基点(BP)的贷款合同,按企业贷款利息的40%给予补贴,该项补贴实行总量控制,单个金融产品当年补贴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获得经高新担保及经贸局联合审批的转型升级贷支持的企业,单个项目贷款累计不超过3次、累计贷款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按企业当年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结清本息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按实际贷款利息的60%给予补贴;对当年开展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登记的,按质押金额0.01%补贴。不足5000元的不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对通过担保机构贷款融资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根据双向约束原则,按企业缴纳担保费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十)长丰县企业贷款贴息奖励补贴政策
对企业以知识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按贷款规模对企业给予定额补助,贷款规模100-300万元(不含)给予1万元补助,300-500万元(不含)给予5万元补助。对市认定的优质中小微企业,其当年度实际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按银行同期LPR给予最高50%财政贴息,单个企业贴息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按70%贴息,单个企业贴息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对在本地金融机构贷款的贴息比例提高10%。
(十一)肥东县企业贷款贴息奖励补贴政策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新发生银行贷款利息,按实际贷款利率给予50%的财政贴息补助,单个企业财政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将县中小担保公司扶持民营企业的担保总额提高到30亿元;将过桥资金使用频率提高到年12次以上,设立民营经济过桥资金池8亿元,资金占用费在15个工作日内,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按日收取,不予上浮。对民营企业担保贷款的担保费超0.5%以上部分,由县财政给予补贴,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万元,特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