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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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项目申报
为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工作力度,持续深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我局于2023年2月28日发布《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合肥市优质小微工业企业推介名单的通知》(合经信企体建〔2023〕39号)进行推介,广受金融机构和企业的欢迎,推介效果良好。在此基础上,根据金融机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和企业的需求反馈,拟再摸排推介一批有融资需求的优质小微企业。现将推介2022年度(第二批)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咨询热线:19855107810
一、推介条件和申报材料
与上一批推介要求一致,即:
(一)推介条件
1.在本市区域内生产经营正常,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扶持方向,产品有市场,管理制度规范,信誉度良好的小型、微型企业,且已入驻合肥市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信易贷”平台)、安徽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2.企业连续生产经营2年以上,成长性较好;
3.企业诚信建设体系完善,依法诚信纳税、纳税信用级别B级(含B级)以上;
4.企业基本面较好,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下(“芯屏汽合”“急终生智”等重点领域企业及产业链重点企业可酌情放宽至75%及以下);
5.申报行业范围: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业务收入需占营业收入的30%以上);
6.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具体大、中型企业以同级统计部门公布名单为准。
(二)企业申报材料
1.《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汇总表》(附件1);
2.《小微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3.入驻合肥市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信易贷”平台)、安徽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的页面截图;
4.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盖章确认);
5.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属地税务部门出具的2021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材料;
7.“芯屏汽合”“急终生智”等重点领域企业及产业链重点企业情况说明(非必需);
8.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申请信用承诺书(附件3)。
二、推介工作要求
1.企业可登录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申报通知,请按照要求及时将申报材料(电子档及盖章扫描件)交由属地经信部门初审。
2.已列入2022年度合肥市优质小微工业企业推介名单的企业无需参加本次申报。具体名单见《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合肥市优质小微工业企业推介名单的通知》(合经信企体建〔2023〕39号)。
3.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摸底,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到应报尽报,并确定专人负责。请对《小微企业基本情况表》中行业类别、营业收入、从业人数等各项指标数据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完整、有效。
4.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将推介企业材料收集完整,认真审核汇总后正式行文上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需于3月30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电子档及盖章扫描件)、纸质盖章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推介承诺书》(附件4)、推荐文件等反馈至市经信局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
项目咨询热线:19855107810
一、推介条件和申报材料
与上一批推介要求一致,即:
(一)推介条件
1.在本市区域内生产经营正常,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扶持方向,产品有市场,管理制度规范,信誉度良好的小型、微型企业,且已入驻合肥市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信易贷”平台)、安徽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2.企业连续生产经营2年以上,成长性较好;
3.企业诚信建设体系完善,依法诚信纳税、纳税信用级别B级(含B级)以上;
4.企业基本面较好,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下(“芯屏汽合”“急终生智”等重点领域企业及产业链重点企业可酌情放宽至75%及以下);
5.申报行业范围: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业务收入需占营业收入的30%以上);
6.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具体大、中型企业以同级统计部门公布名单为准。
(二)企业申报材料
1.《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汇总表》(附件1);
2.《小微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3.入驻合肥市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信易贷”平台)、安徽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的页面截图;
4.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盖章确认);
5.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属地税务部门出具的2021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材料;
7.“芯屏汽合”“急终生智”等重点领域企业及产业链重点企业情况说明(非必需);
8.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申请信用承诺书(附件3)。
二、推介工作要求
1.企业可登录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申报通知,请按照要求及时将申报材料(电子档及盖章扫描件)交由属地经信部门初审。
2.已列入2022年度合肥市优质小微工业企业推介名单的企业无需参加本次申报。具体名单见《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合肥市优质小微工业企业推介名单的通知》(合经信企体建〔2023〕39号)。
3.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摸底,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到应报尽报,并确定专人负责。请对《小微企业基本情况表》中行业类别、营业收入、从业人数等各项指标数据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完整、有效。
4.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将推介企业材料收集完整,认真审核汇总后正式行文上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需于3月30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电子档及盖章扫描件)、纸质盖章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推介承诺书》(附件4)、推荐文件等反馈至市经信局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