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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合集: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条件补助奖励看一看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11/4     浏览次数:    

如下为您解答关于合肥市各区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励扶持政策申报条件及流程材料,包河区 高新区 经开区、新站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滨湖区、长丰县、肥西县、肥东县、庐江县、巢湖市想要申请的可以随时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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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励扶持政策

新认定的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包河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励扶持政策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瑶海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励扶持政策

对新认定的省、市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庐阳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励扶持政策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按照与省政策不重复享受原则,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补

蜀山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励扶持政策

对新认定的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滨湖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励扶持政策

完善省“1+16+X”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体系,每年开展各类服务活动1000场以上,服务企业10000家以上,对国家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100万元奖补肥西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励扶持政策

对新认定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肥东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励扶持政策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分别给予管理团队或服务团队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庐江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励扶持政策

对认定为市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每家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巢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励扶持政策

对新认定省级、合肥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且未享受省、合肥市政策支持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资金奖补

 

一、省级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二)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15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三)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四)获得省级示范平台认定或国家部委、全国性行业协会的相关认定。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六)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属于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区域内的服务平台,上述(一)、(二)、(三)和(六)的条件可适度放宽。

二、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条件

 

 市级示范平台应是依法设立、运营两年以上独立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年服务收入80万元以上,合法经营,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市级示范平台还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集聚的区域,服务功能完善,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主要负责人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平台建设运营单位无失信行为信息等。

 

三、申报示范平台材料:

(一)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见附件2);

(二)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四)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五)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六)省级示范平台认定或国家部委、全国性行业协会的相关认定的文件;

(七)国家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八)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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