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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企业引进博士薪酬补助、博士后进出站奖励申报条件、流程及材料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11/9     浏览次数:    
小编整理了安庆市企业引进博士薪酬补助、安庆市博士后进站奖励及安庆市博士后出站奖励申报的详细内容,想了解安庆市企业引进博士薪酬补助、博士后进出站奖励申报条件、流程及材料的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桐城市、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朋友有不明白的欢迎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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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企业引进博士薪酬补助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对企业全职引进博士的,连续 3 年给予企业 10%薪酬奖励。
二、支持对象及认定条件
1.支持对象为在 2023 年 7 月 1 日以后全职引进全日制博士 生的在宜注册企业,引进人才与企业签订不少于 3 年劳动合同并 在宜首次缴纳社保。
2.企业范围为我市正常纳税、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产业领域 民营实体经济,不含房地产、金融、保险、证券等行业。
3.对难以界定的, 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委人才办研究认定。
三、办理流程
1. 申报。引进人才在安庆企业工作满 1 年后,其所在企业可 通过安庆人才管家服务平台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 1 ) 博士薪酬补助申请表(见附件);
( 2 ) 企业营业执照;
( 3) 人才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
( 4 ) 一个完整年度社保参保证明;
( 5 ) 备案的劳动合同;
( 6 ) 一个完整年度薪酬的银行流水。                   2.受理。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 (设在市人才发展集团) 负责
受理系统申报事项,对引进人才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
初审,无误后转申请对象属地人社部门。
3.审核。属地人社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等有关部门 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进行并联审核。
4.公示。复审通过后,将拟发放对象有关信息在安庆人才管 家服务平台公示 5 个工作日。
5.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属地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至申 报人。
四、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年 3 月 1-10 号集中受理, 当月审核完毕,下季度首月兑 现奖补资金。
五、其他事项
1.如发现企业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薪酬奖励的行为,自发现之 日起,取消其奖励资格,并责令退回已享受的薪酬奖励资金,且 三年内不纳入引进博士薪酬奖励的企业范围。拒不退回的企业, 三年内不得享受地方政府出台的企业补助政策。
安庆市博士后进站奖励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对新进站全职博士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二、支持对象及认定条件
1.支持对象为本市范围内经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国家级或省 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 2023 年 7 月 1 日以后招收的进站全职博士 后研究人员。
2.博士后需与设站单位签订不少于 2 年进站协议,全职在站 工作并在宜连续缴纳社保 3 个月以上。
3.对难以界定的, 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委人才办研究认定。
三、办理流程
1. 申报。进站博士后与设站单位签订进站协议,并办理进站 手续后,其个人可通过安庆人才管家服务平台提出申请,提交相 关材料:
( 1 ) 博士后进站奖励申请表(见附件);
( 2 ) 人才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
( 3) 人才社保参保证明;
( 4 ) 博士后进站协议;
( 5 ) 在职单位出具同意脱产博士后意见书。
2.受理。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设在市人才发展集团) 负责 受理系统申报事项,对引进人才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
初审,无误后转申请对象属地人社部门。
3.审核。属地人社部门会同科技等有关部门对提交的信息和 材料进行并联审核。
4.公示。复审通过后,将拟发放对象有关信息在安庆人才管 家服务平台公示 5 个工作日。
5.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属地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至属地 人社局, 由属地人社局发放给申报人。
四、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年 3 月 1-10 号集中受理,当月审核完毕,下季度首月兑现 奖补资金。
五、其他事项
1.如发现引进人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行为, 自发现之 日起,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取消其奖励资格,并责令退回已享受 的进站奖励资金; 引进人才进站单位如存在配合人才弄虚作假骗 取奖励的行为,该单位三年内不纳入博士后进站奖励企业 (单位) 范围。
安庆市博士后出站奖励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对出站在宜企业工作的博士后,给予 10 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二、支持对象及认定条件
1.支持对象为 2023 年 7 月 1 日以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 出站,首次在我市企业就业并开展科研项目研究工作的博士后人 才,与企业签订不少于 3 年劳动合同并在宜首次缴纳社保 3 个月 以上。
2.企业范围为我市正常纳税、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产业领域 民营实体经济,不含房地产、金融、保险、证券等行业。
3.对难以界定的, 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委人才办研究认定。
三、办理流程
1. 申报。引进人才可通过安庆人才管家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提交相关材料;
( 1 ) 科研经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
( 2 ) 人才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
( 3) 人才社保参保证明;
( 4 ) 备案的劳动合同;
(5) 出站证明材料;
( 6 ) 科研项目计划书。
2.受理。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设在市人才发展集团) 负责 受理系统申报事项,对引进人才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
初审,无误后转申请对象属地人社部门。
3.审核。属地人社部门会同科技、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对提 交的信息和材料进行并联审核。
4.公示。复审通过后,将拟发放对象有关信息在安庆人才管 家服务平台公示 5 个工作日。
5.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 由属地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至申 报人。
四、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年 3 月 1-10 号集中受理,当月审核完毕,下季度首月兑现 奖补资金。
五、其他事项
1.如发现引进人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行为, 自发现之 日起,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取消其补助资格,并责令退回已享受 的科研经费补助资金; 引进人才工作企业如存在配合人才弄虚作
假骗取奖励的行为,该企业三年内不纳入博士后出站奖励企业范 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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