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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项目申报
为调动种植户施用商品有机肥积极性,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农作物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率,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两强一增”行动)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147号)文件和《全椒县2023年商品有机肥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全农业〔2023〕30 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全椒县2023年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通知如下:
项目解答:19855107810(可加V)
一、实施主体条件
具有肥料登记证资质的商品有机肥或生物有机肥生产企业。企业条件:一是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年生产能力3000吨以上;二是取得正式肥料登记证,生产的商品有机肥与生物有机肥质量要分别达到NY525-2012或NY/T525-2021,NY884-2012要求;三是所生产的商品有机肥和生物有机肥,必须以畜禽养殖废弃物和农作物秸秆为主要原料。
二.补贴品种和标准
补贴品种为商品有机肥或生物有机肥(含固态、液态,不含一般堆肥)。推广补贴商品有机肥0.7万吨,每吨补贴标准200元。
三、实施要求
1.补贴程序。项目供肥企业与施用主体签订商品有机肥购销协议,购销协议要明确购买方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购买种类、数量、价格(市场价扣除补贴后)、配送时间和地点等内容。项目供肥企业要做好销售台帐记录管理,产品价格不得突破协议价。购销协议和销售台帐作为享受补贴的重要依据。
2.补贴资金。补贴资金采取先实施后补助的方式。项目供肥企业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并提供享受补贴的商品有机肥购销协议、发票和销售台帐等相关证明材料。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3、补贴监管。建立电话、网络、信函等多种形式的群众举报渠道,对抽检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商品有机肥,造成经济损失的,一律取消该企业供货资格。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强化补贴监管,如发现供肥企业和施用主体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申报程序
2023年4月13日前,申报主体将申请表、申报材料报县农业农村局2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