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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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6-8 科技项目申报
- 2022-6-9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2022-6-9 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2022-6-8 发明专利申请
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公布合肥高新区“揭榜挂帅” 榜单任务的通知
聚焦高新区重点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科技发展重大需求,为充分利用省内外科技资源,攻克制约高新区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难题,经对已申报技术攻关项目需求专家论证,择优形成“揭榜挂帅”榜单,现将榜单任务(详见附件)及揭榜的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聚焦高新区重点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科技发展重大需求,为充分利用省内外科技资源,攻克制约高新区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难题,经对已申报技术攻关项目需求专家论证,择优形成“揭榜挂帅”榜单,现将榜单任务(详见附件)及揭榜的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11年专业代理免费咨询:19855108672(微信同号)
(卧涛科技:项目申报、专利商标版权代理、软件着作权代理(不过包退)、科技成果评价、各类标准化(参编)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两化融合、企业信用修复、ISO体系认证等)
一、申报说明
本批榜单围绕量子、集成电路、节能环保三大产业领域,公开进行揭榜申报,力争解决制约我区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问题。
揭榜方为省内外有能力解决榜单任务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或相关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揭榜方与提出榜单任务单位(发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长三角地区具有良好科研业绩的单位和团队揭榜攻关。鼓励有基础、有实力的优势企业,会同高校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进行“大手牵小手”联合申报。
二、申报流程
1.选择榜单。请揭榜方于2023年4月12日前与高新区科技局联系(联系方式见后)。
2.对接揭榜。高新区科技局于4月13日前向揭榜方提供发榜方联系方式,请揭榜方于2023年4月16日前与发榜方对接。发榜方结合自身需求,选择拟合作的揭榜方,并细化落实合作具体内容,按有关规定签订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
3.网上申报。发榜方确定好意向合作单位后,联系高新区科技局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任务书,上传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等相关附件材料至邮箱。申报时间:2023年4月17日-2023年4月21日。
4.评审立项。高新区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揭榜方解决方案进行评审,从揭榜方研究能力、解决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先进性、实施机制等方面,提出立项建议。
三、申报材料
申报需填报以下材料(由发榜方牵头提供):
1.填报《合肥高新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申报书》
2.科技成果材料:实行代表作制度(只列出与榜单任务相关的科技成果)。揭榜方近3年获得的重要奖项、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取得的专利和着作权、发表的重要论文及其他重要业绩(成果)等情况,每个类别提供材料均不超过5项。
3.揭榜方与发榜方签订的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
四、有关事项
1.发榜方、揭榜方填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信用存在问题的,取消项目立项资格,依规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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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说明
本批榜单围绕量子、集成电路、节能环保三大产业领域,公开进行揭榜申报,力争解决制约我区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问题。
揭榜方为省内外有能力解决榜单任务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或相关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揭榜方与提出榜单任务单位(发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长三角地区具有良好科研业绩的单位和团队揭榜攻关。鼓励有基础、有实力的优势企业,会同高校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进行“大手牵小手”联合申报。
二、申报流程
1.选择榜单。请揭榜方于2023年4月12日前与高新区科技局联系(联系方式见后)。
2.对接揭榜。高新区科技局于4月13日前向揭榜方提供发榜方联系方式,请揭榜方于2023年4月16日前与发榜方对接。发榜方结合自身需求,选择拟合作的揭榜方,并细化落实合作具体内容,按有关规定签订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
3.网上申报。发榜方确定好意向合作单位后,联系高新区科技局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任务书,上传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等相关附件材料至邮箱。申报时间:2023年4月17日-2023年4月21日。
4.评审立项。高新区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揭榜方解决方案进行评审,从揭榜方研究能力、解决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先进性、实施机制等方面,提出立项建议。
三、申报材料
申报需填报以下材料(由发榜方牵头提供):
1.填报《合肥高新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申报书》
2.科技成果材料:实行代表作制度(只列出与榜单任务相关的科技成果)。揭榜方近3年获得的重要奖项、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取得的专利和着作权、发表的重要论文及其他重要业绩(成果)等情况,每个类别提供材料均不超过5项。
3.揭榜方与发榜方签订的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
四、有关事项
1.发榜方、揭榜方填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信用存在问题的,取消项目立项资格,依规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