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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补64条!淮北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三首产品、智能化改造、两化融合、精品制造补贴
淮北市财政奖补企业政策64条补贴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三首产品、智能化改造、两化融合、精品制造等超多项目,具体补助哪些项目呢?欢迎淮北市朋友和小编一起来了解淮北市财政奖补企业政策64条的详细内容:
淮北市财政奖补企业政策64条补贴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三首产品、智能化改造、两化融合、精品制造等超多项目,具体补助哪些项目呢?欢迎淮北市朋友和小编一起来了解淮北市财政奖补企业政策64条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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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财政奖补企业政策64条
1.支持新建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下同)1亿元及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关键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购置金额的5%,单个项目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及以上且引领带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市、县区联合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2.奖励重大项目团队。对3年累计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亿元及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分别给予企业管理技术团队和招商团队奖励,其中:3亿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的,分别奖励50万元;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分别奖励100万元;10亿元及以上的,分别奖励200万元。项目投产后,先兑现30%奖励资金;项目达产后,再兑现70%奖励资金。资金奖励到所在县区,由县区政府制定具体奖励方案。
3.支持企业境外并购。对本市企业实施境外企业并购,其获取的新技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且在市内转化投资新建项目的,按并购标的额的5%进行补助,单项并购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同时境内建设项目不再享受其他条款政策。
4.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由省与市、县(市、区)按1∶1合力支持。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近3年主要贡献指标年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增速的,由省与市、县(市、区)按1∶1合力支持。
5.运用基金支持。设立总规模50亿元市“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市政府每年出资1亿元作为引导资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采取阶段参股、直接投资、跟进投资等方式,主要投向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中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项目。对资金需求量大、引领作用强的产业,市、县区合作建立专项产业投资基金给予支持。不在基地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制造类项目可享受上述政策。
6.对新认定的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省级特色商业街区,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最高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对市内省属企业、制造业企业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800万元以上且服务5家以上制造业企业的,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原市内省属企业、制造业企业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离前制造业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对分离后新设立的科技研发类企业,可享受与高新技术企业同等的扶持政策。
8.对首次进入全国服务业500强的市内注册企业,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晋升5A、4A、3A级的市内注册物流企业,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对新引进的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服务业企业总部及国内100强企业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总部,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同时在土地、税收等方面,按照“一企一策”原则予以支持。
10.对新增入库的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或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转为服务业法人企业并纳入统计的,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允许其连续3年按原纳税标准交税。
11.对列入省委、省政府调度的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使用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对纳入市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其他服务业项目,可以申请使用市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可以依法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12.鼓励具备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等建设和国际合作,对外投资金额500万美元以上服务业企业,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对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13.成功获批省级综改试点的,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成功获批国家级改革试点的,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4.支持专精特新发展。对新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5.支持企业提档升级。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且符合一定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其领导班子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的奖励;10亿元以上企业每上一个10亿元台阶,给予其领导班子2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进入中国制造业500强、安徽制造业50强企业,分别给予其领导班子100万元、50万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总部迁至我市的,给予“一企一策”支持。
16.支持企业增产增收。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当年产值每净增5000万元奖励5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同时符合支持提档升级奖励条件的,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17.支持企业进规入统。对当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当年产值达1亿元、3亿元、5亿元以上的,分别增加奖励8万元、25万元、50万元。对当年新入库的“小升规”工业企业,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8.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对行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骨干企业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重组成功并通过认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业兼并重组项目,兼并方当年实际出资人民币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兼并后企业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9.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参加国家部委、省政府以及省级以上行业协会举办的展销会、博览会,按场地租赁费、布展费最高30%,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贴,每户企业每年合计补贴最高50万元。对参加央视“精品安徽”集中宣传推介的,按广告费的35%给予补贴。
20.支持产业创新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国家级500万元、省级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新型工业化优势产业示范基地、特色产业示范基地,给予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列入省《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实施方案》的县区、开发园区,按省级支持资金,由市财政给予一定配套。
21.支持产业核心技术攻坚。对企业和研究机构联合揭榜,在工业基础领域、“四基一高一大”产业和5G应用、集成电路、虚拟现实技术、智能机器人、生命健康、氢能源和能源材料等领域,进行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的,按实际研发投入最高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2.支持“三首”产品发展。对经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三首”产品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分别按省财政奖补资金最高50%配套,给予合计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市内企业投保“三首”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的,按年度保费最高15%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一年,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100万元。
23.支持产业集群加快发展。对县区、开发园区参与全市产业升级“个十百千”工程的首位(高成长)产业,按照双向约束原则,每年对其发展质量进行绩效评价,评估得分超过80分的,给予一定的用地指标奖励。
24.支持智能化改造。对年度购置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金额最高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200万元。对申请经国家及省备案的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技术、产品、工艺、信息化等对标诊断服务的企业,按诊断服务费用最高50%,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助。对新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应用)项目,给予企业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经省新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5.支持两化融合。对实施“深度上云”并通过评定的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获得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工业互联网类试点示范企业和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获得优秀工业APP和工业APP创新应用示范、工业APP优秀解决方案的企业,分别给予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6.支持精品制造。对主持制定(排名前三位)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下同),分别给予每个标准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获得(新认定)的中国质量奖、中国工业大奖、省政府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分别给予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省级新产品、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商标品牌示范区和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市级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7.支持绿色制造。对工业企业实施节能节水改造、工业清洁生产、工业污染防治、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节能信息化服务平台等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最高1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绿色工厂,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市级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分别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产品、装备、技术、项目列入当年《安徽省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的工业企业,单款产品、装备、技术、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奖补数量最多3个。
28.支持服务型制造。对新认定的服务型制造企业(平台)、工业设计中心,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市级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国家、省工业设计大赛中获奖的企业或单位,按照大赛所获奖金最高30%给予奖补。对经政府部门批准独立举办工业设计赛事的,按赛事举办费用最高50%,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
29.支持信息产业发展。对新落户我市的全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软件百强企业、互联网百强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电子信息、软件企业名单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获得省级优秀智能硬件产品的企业,按省奖补资金最高50%,给予每个产品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奖补数量最多3个。对新评定的国家级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新型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只奖补一个。
30.对使用市产业扶持资金和省提前下达财政奖补资金,涉企称号类和标准类奖补项目向市财政局实时申报,市财政局依据现行政策予以实时兑现,简化审批流程,压缩资金到账时间,提高财政资金惠企绩效。
31.设立每年200万元博士后专项资金,对新建博士后站(创新实践基地),按省资助金额50%给予叠加资助。
32.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对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岗前技能培训的企业新录用人员开展培训。培训开班前3日内将开班计划及具体教学方案,报县区人社部门或市高新区人社部门核准。培训课时由县区人社部门和市高新区人力资源部门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自定。对开展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的企业,按每人不低于800元给予补助。
33.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应为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市级以上技能大奖称号;
(2)获得市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
(3)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首席技师;
(4)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或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且技能人才比较密集,技能劳动者总量较多,技能劳动者占全体劳动者的比例较大,技能大师工作室拥有不少于3人(不含领办人)的技能人才团队;
(2)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具有较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等制度;
(3)建立并完善技能大师工作室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规范日常运作,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施设备、人员等必要工作条件;
(4)有单位需要解决的技术工艺难题或技改项目,特别是参与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参与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引进吸收再创新项目。
对新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单位一次性5万元经费补助;被认定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在省给予每个10万元补助的基础上,市再给予5万元补助。
34.职业技能竞赛单位补助。市级竞赛举办单位于每年初向市级人社部门提出本年度办赛申请并附《淮北市职业技能竞赛备案表》,经确认符合规定的,纳入年度竞赛计划,集中向社会公布。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对举办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和驻淮中央、省属、市属大型企业,由市人社部门直接组织实施的,费用据实支出;由市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经牵头主办单位向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后,按照市级一类竞赛4万元、市级二类竞赛3万元、市级三类竞赛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所用经费总额小于补助标准的,按照实际支出金额补助。
35.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主创办企业享受补贴政策。创业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作为企业法人自主创业或与其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合伙创业,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个月内,持申领表、本人(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一次性领取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金和同期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领取后,视为本期核定的失业保险待遇已享受完毕。
36.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主创业或与其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合伙创业,新成立企业依法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年内,持创业成功补贴申领表、本人(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职工连续6个月的失业保险费缴费证明等材料,经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人社部门审核审批后,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一次性发放5000元创业成功补贴。
37.企业吸纳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就业补贴政策。就业补贴:用人单位招用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所招录人员应领未领失业保险金的60%,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用人单位不超过每人5000元的就业补贴。
38.支持新增土地流转(合同5年及以上)。对当年集中连片流转土地500亩以上用于蔬菜和粮食生产的,每亩每年给予50元的奖补;对当年集中连片流转土地1000亩(含)以上用于品牌粮食生产的,每亩每年奖补100元;对当年集中连片流转土地1000亩(含)以上用于良种繁育的,每亩每年奖补150元。单个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高奖补当年不超过100万元。
39.支持全程托管社会化服务。对当年大宗农作物生产托管(耕种防收中至少三个环节)1万亩以上的,每亩给予30元奖补,单个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高奖补当年不超过100万元。
40.支持种业育繁体系建设。对新认定的育繁推一体化基地(企业),按项目设施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每个基地(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建国家级、省级农业种质资源库(圃、场)分库和市级种质资源库(圃、场)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1.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对当年集中连片建设棚内面积50亩以上日光温室、钢构大棚或20亩以上连栋温室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2.支持养殖业发展。支持畜禽保种场建设。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畜禽保种场的,每场每年按照上级补助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对当年新建循环水养殖池5000平方米以上,按设施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当年新建(改建)标准鱼塘1000亩以上,按设施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当年从国外引进1000头以上奶牛、种猪的,分别按每头3000元、1000元标准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3.支持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对当年新增连片种植地方特色果林100亩以上,给予每亩一次性300元奖补;对当年对地方特色果林进行连片品种改良50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一次性200元奖补;对当年新增连片种植花卉500亩以上,给予每亩一次性300元奖补。
44.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对我市新设立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首次投资建设的项目,项目按期投产后,单独供地且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2000万元以上的,按其新购生产技术设备投资额最高8%,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非单独供地且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新购生产技术设备投资额最高6%,单个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45.支持冷库、保鲜库建设。对当年新建1000立方米以上用于“菜篮子”产品储藏的冷库、保鲜库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容积分别给予每立方米200元、150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6.支持“淮优”专业协会开拓市场。对组织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生产,主动对接长三角及本地农超、农批市场,带动作用显着的“淮优”农产品专业协会,每年给予20万元奖补
47.对新获或者续展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经营主体,每有1个产品分别一次性奖补3万元、5万元、6万元和8万元;对新创建成为国家、省级名牌农产品品牌,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补。
48.对由市里统一组织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0.5万元、0.2万元补助;对获得金奖的,分别一次性奖补5万元、2万元、1万元。
49.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补。复审通过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补。
50.对当年评定的“淮优”农产品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2万元奖补。
51.支持农业信息化应用。对在农业生产、加工和服务领域应用物联网技术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当年物联网软硬件设备投入100万元以上的,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补10万元。
52.支持外贸自主品牌建设。加大对企业在境外进行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技术认证的扶持力度,支持外贸企业获取更多地理标志。支持广交会、境外展等优质展会资源向自主出口品牌企业倾斜。
53.持续推进外贸主体培育。对当年新发生实绩的外向型项目,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设置外贸进出口企业上台阶奖,对出口额初次达到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分别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资金支持。
54.助力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大展会推介宣传力度,帮助企业开拓新兴市场。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的相关费用给予相应补贴。支持有实力企业建立海外营销体系,对出口企业品牌和知识产权发展给予支持,对重点企业产品国际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给予补贴支持。
55.积极发展外贸新模式新业态。落实省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支持县区建设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对省商务厅认定的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给予一次性50万元支持。支持扩大技术和文化贸易,对经认定的省级技术贸易、文化贸易项目实施企业,且当年进出口额增量超1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资金支持20万元。支持跨境电商企业使用海外仓和进口保税仓。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
56.推动进出口平衡发展。努力扩大进口,充分利用国家进口贴息、免(减)税等政策,支持外贸企业扩大产业升级急需的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规模
57.加快对外贸易平台建设。谋划建设淮北B型保税物流中心和淮北综合保税区,构建我市外资外贸高质量发展新平台。积极开展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创建活动。充分利用发挥青龙山无水港作用,大力支持进出口海铁联运物流业务,出台《海铁联运奖补资金实施细则(试行)》,鼓励具有实力的货代企业来淮北投资,(一)从淮北市直接报关出口的企业和承揽淮北市进出口货物的货代企业,在淮北海关报关并由淮北至上海、宁波海铁联运直运的,每个20英尺标准集装箱奖补900元,每个40英尺标准集装箱奖补1350元;淮北至连云港海铁联运直运的,每个20英尺标准集装箱奖补500元,每个40英尺标准集装箱奖补750元。(二)淮北市周边地区出口货物企业在淮北海关报关并由淮北至上海、宁波、连云港海铁联运直运的,参照上述标准给予奖补。支持淮北市周边地区的企业在淮北海关报关,开展海铁联运业务。支持企业根据进出口需求建设保税仓库,对经海关验收新建且运营正常的公用型保税仓库和自用型出口监管仓库,给予投资建设费用10%的一次性补助。
58.鼓励扩大政策性进出口信贷业务规模。强化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和覆盖面,实现小微企业全覆盖,重点企业给予50%补贴
59.对上一年度物流年营业收入(不含贸易收入)1亿元(含)以上的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上一年度物流年营业收入(不含贸易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不含)以下的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新建(不含收购)标准化仓储设施、邮件快件分拨中心1万平方米以上(含)2万平方米(不含)以下、2万平方米以上(含)4万平方米(不含)以下、4万平方米以上(含)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物流企业上一年度新购置节能、环保运输车辆(牵引车与挂车配套比例在1:1至1:2之间)价款(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核准依据)2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不高于车辆购置价款2%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60.对入驻我市规划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的物流企业享受《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招商引资项目支持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办〔2017〕54号)第二条第三款有关政策:(1)新引进工业项目、现代农业项目和现代服务业项目,根据项目的产销规模、技术进步、就业带动、税收缴纳、土地集约、环境保护等指标,可给予社会贡献奖励。工业项目、农业项目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自投产运营第二年开始,前2年可按照企业实缴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第3-5年可按照企业实缴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的标准给予扶持;现代服务业项目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自投产运营第二年开始,前2年可按照企业实缴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第3-5年可按照企业实缴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5%的标准给予扶持。(2)对综合贡献较大的重大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
对入驻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的物流企业,租用园区办公用房超过3年的,一次性给予每月每平方米4元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租用园区仓储用房超过3年的,一次性给予每月每平方米4元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对入驻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的物流企业上一年度物流年营业收入(不含贸易收入)2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以下(不含)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上一年度物流年营业收入(不含贸易收入)3000万元以上(含)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入驻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的物流企业新开通淮北往返外地物流专线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资金补贴,专线距离淮北300km以上(含)500km以下(不含)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专线距离淮北500km(含)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61.对被认定为国家3A级及以上的物流企业,按照5A级50万元、4A级40万元、3A级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升级的给予补差奖励。
62.对物流企业新建库容3000立方米(含)以上的冷库、低温配送中心,按照不高于总投资额的5%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生产、商贸、物流等各类企业购置节能、环保冷链运输车辆(吨位不低于4吨),每辆车补助2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63.对物流企业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排名前三位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物流企业通过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验收,获得标准化示范单位称号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4.对成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市财政给予奖励200万元。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市财政给予奖励100万元。积极支持优质民营企业发债融资,鼓励以大中型企业为主体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支持发行创业投资类企业债券,对成功通过发行债券融资的中小企业,按照发行额度的1.5%,给予最高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中小微民营企业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市财政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给予奖补4万元,受益县区(园区)给予奖补5万元。对在全国股转系统和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权融资的企业且募集资金80%投资于我市的,市财政按融资额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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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财政奖补企业政策64条
1.支持新建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下同)1亿元及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关键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购置金额的5%,单个项目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及以上且引领带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市、县区联合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2.奖励重大项目团队。对3年累计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亿元及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分别给予企业管理技术团队和招商团队奖励,其中:3亿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的,分别奖励50万元;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分别奖励100万元;10亿元及以上的,分别奖励200万元。项目投产后,先兑现30%奖励资金;项目达产后,再兑现70%奖励资金。资金奖励到所在县区,由县区政府制定具体奖励方案。
3.支持企业境外并购。对本市企业实施境外企业并购,其获取的新技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且在市内转化投资新建项目的,按并购标的额的5%进行补助,单项并购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同时境内建设项目不再享受其他条款政策。
4.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由省与市、县(市、区)按1∶1合力支持。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近3年主要贡献指标年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增速的,由省与市、县(市、区)按1∶1合力支持。
5.运用基金支持。设立总规模50亿元市“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市政府每年出资1亿元作为引导资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采取阶段参股、直接投资、跟进投资等方式,主要投向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中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项目。对资金需求量大、引领作用强的产业,市、县区合作建立专项产业投资基金给予支持。不在基地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制造类项目可享受上述政策。
6.对新认定的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省级特色商业街区,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最高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对市内省属企业、制造业企业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800万元以上且服务5家以上制造业企业的,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原市内省属企业、制造业企业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离前制造业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对分离后新设立的科技研发类企业,可享受与高新技术企业同等的扶持政策。
8.对首次进入全国服务业500强的市内注册企业,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晋升5A、4A、3A级的市内注册物流企业,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对新引进的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服务业企业总部及国内100强企业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总部,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同时在土地、税收等方面,按照“一企一策”原则予以支持。
10.对新增入库的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或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转为服务业法人企业并纳入统计的,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允许其连续3年按原纳税标准交税。
11.对列入省委、省政府调度的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使用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对纳入市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其他服务业项目,可以申请使用市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可以依法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12.鼓励具备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等建设和国际合作,对外投资金额500万美元以上服务业企业,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对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13.成功获批省级综改试点的,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成功获批国家级改革试点的,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4.支持专精特新发展。对新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5.支持企业提档升级。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且符合一定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其领导班子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的奖励;10亿元以上企业每上一个10亿元台阶,给予其领导班子2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进入中国制造业500强、安徽制造业50强企业,分别给予其领导班子100万元、50万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总部迁至我市的,给予“一企一策”支持。
16.支持企业增产增收。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当年产值每净增5000万元奖励5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同时符合支持提档升级奖励条件的,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17.支持企业进规入统。对当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当年产值达1亿元、3亿元、5亿元以上的,分别增加奖励8万元、25万元、50万元。对当年新入库的“小升规”工业企业,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8.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对行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骨干企业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重组成功并通过认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业兼并重组项目,兼并方当年实际出资人民币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兼并后企业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9.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参加国家部委、省政府以及省级以上行业协会举办的展销会、博览会,按场地租赁费、布展费最高30%,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贴,每户企业每年合计补贴最高50万元。对参加央视“精品安徽”集中宣传推介的,按广告费的35%给予补贴。
20.支持产业创新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国家级500万元、省级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新型工业化优势产业示范基地、特色产业示范基地,给予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列入省《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实施方案》的县区、开发园区,按省级支持资金,由市财政给予一定配套。
21.支持产业核心技术攻坚。对企业和研究机构联合揭榜,在工业基础领域、“四基一高一大”产业和5G应用、集成电路、虚拟现实技术、智能机器人、生命健康、氢能源和能源材料等领域,进行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的,按实际研发投入最高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2.支持“三首”产品发展。对经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三首”产品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分别按省财政奖补资金最高50%配套,给予合计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市内企业投保“三首”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的,按年度保费最高15%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一年,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100万元。
23.支持产业集群加快发展。对县区、开发园区参与全市产业升级“个十百千”工程的首位(高成长)产业,按照双向约束原则,每年对其发展质量进行绩效评价,评估得分超过80分的,给予一定的用地指标奖励。
24.支持智能化改造。对年度购置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金额最高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200万元。对申请经国家及省备案的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技术、产品、工艺、信息化等对标诊断服务的企业,按诊断服务费用最高50%,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助。对新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应用)项目,给予企业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经省新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5.支持两化融合。对实施“深度上云”并通过评定的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获得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工业互联网类试点示范企业和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获得优秀工业APP和工业APP创新应用示范、工业APP优秀解决方案的企业,分别给予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6.支持精品制造。对主持制定(排名前三位)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下同),分别给予每个标准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获得(新认定)的中国质量奖、中国工业大奖、省政府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分别给予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省级新产品、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商标品牌示范区和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市级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7.支持绿色制造。对工业企业实施节能节水改造、工业清洁生产、工业污染防治、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节能信息化服务平台等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最高1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绿色工厂,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市级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分别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产品、装备、技术、项目列入当年《安徽省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的工业企业,单款产品、装备、技术、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奖补数量最多3个。
28.支持服务型制造。对新认定的服务型制造企业(平台)、工业设计中心,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市级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国家、省工业设计大赛中获奖的企业或单位,按照大赛所获奖金最高30%给予奖补。对经政府部门批准独立举办工业设计赛事的,按赛事举办费用最高50%,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
29.支持信息产业发展。对新落户我市的全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软件百强企业、互联网百强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电子信息、软件企业名单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获得省级优秀智能硬件产品的企业,按省奖补资金最高50%,给予每个产品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奖补数量最多3个。对新评定的国家级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新型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只奖补一个。
30.对使用市产业扶持资金和省提前下达财政奖补资金,涉企称号类和标准类奖补项目向市财政局实时申报,市财政局依据现行政策予以实时兑现,简化审批流程,压缩资金到账时间,提高财政资金惠企绩效。
31.设立每年200万元博士后专项资金,对新建博士后站(创新实践基地),按省资助金额50%给予叠加资助。
32.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对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岗前技能培训的企业新录用人员开展培训。培训开班前3日内将开班计划及具体教学方案,报县区人社部门或市高新区人社部门核准。培训课时由县区人社部门和市高新区人力资源部门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自定。对开展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的企业,按每人不低于800元给予补助。
33.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应为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市级以上技能大奖称号;
(2)获得市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
(3)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首席技师;
(4)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或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且技能人才比较密集,技能劳动者总量较多,技能劳动者占全体劳动者的比例较大,技能大师工作室拥有不少于3人(不含领办人)的技能人才团队;
(2)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具有较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等制度;
(3)建立并完善技能大师工作室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规范日常运作,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施设备、人员等必要工作条件;
(4)有单位需要解决的技术工艺难题或技改项目,特别是参与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参与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引进吸收再创新项目。
对新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单位一次性5万元经费补助;被认定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在省给予每个10万元补助的基础上,市再给予5万元补助。
34.职业技能竞赛单位补助。市级竞赛举办单位于每年初向市级人社部门提出本年度办赛申请并附《淮北市职业技能竞赛备案表》,经确认符合规定的,纳入年度竞赛计划,集中向社会公布。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对举办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和驻淮中央、省属、市属大型企业,由市人社部门直接组织实施的,费用据实支出;由市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经牵头主办单位向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后,按照市级一类竞赛4万元、市级二类竞赛3万元、市级三类竞赛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所用经费总额小于补助标准的,按照实际支出金额补助。
35.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主创办企业享受补贴政策。创业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作为企业法人自主创业或与其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合伙创业,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个月内,持申领表、本人(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一次性领取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金和同期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领取后,视为本期核定的失业保险待遇已享受完毕。
36.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主创业或与其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合伙创业,新成立企业依法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年内,持创业成功补贴申领表、本人(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职工连续6个月的失业保险费缴费证明等材料,经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人社部门审核审批后,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一次性发放5000元创业成功补贴。
37.企业吸纳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就业补贴政策。就业补贴:用人单位招用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所招录人员应领未领失业保险金的60%,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用人单位不超过每人5000元的就业补贴。
38.支持新增土地流转(合同5年及以上)。对当年集中连片流转土地500亩以上用于蔬菜和粮食生产的,每亩每年给予50元的奖补;对当年集中连片流转土地1000亩(含)以上用于品牌粮食生产的,每亩每年奖补100元;对当年集中连片流转土地1000亩(含)以上用于良种繁育的,每亩每年奖补150元。单个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高奖补当年不超过100万元。
39.支持全程托管社会化服务。对当年大宗农作物生产托管(耕种防收中至少三个环节)1万亩以上的,每亩给予30元奖补,单个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高奖补当年不超过100万元。
40.支持种业育繁体系建设。对新认定的育繁推一体化基地(企业),按项目设施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每个基地(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建国家级、省级农业种质资源库(圃、场)分库和市级种质资源库(圃、场)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1.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对当年集中连片建设棚内面积50亩以上日光温室、钢构大棚或20亩以上连栋温室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2.支持养殖业发展。支持畜禽保种场建设。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畜禽保种场的,每场每年按照上级补助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对当年新建循环水养殖池5000平方米以上,按设施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当年新建(改建)标准鱼塘1000亩以上,按设施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当年从国外引进1000头以上奶牛、种猪的,分别按每头3000元、1000元标准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3.支持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对当年新增连片种植地方特色果林100亩以上,给予每亩一次性300元奖补;对当年对地方特色果林进行连片品种改良50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一次性200元奖补;对当年新增连片种植花卉500亩以上,给予每亩一次性300元奖补。
44.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对我市新设立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首次投资建设的项目,项目按期投产后,单独供地且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2000万元以上的,按其新购生产技术设备投资额最高8%,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非单独供地且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新购生产技术设备投资额最高6%,单个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45.支持冷库、保鲜库建设。对当年新建1000立方米以上用于“菜篮子”产品储藏的冷库、保鲜库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容积分别给予每立方米200元、150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6.支持“淮优”专业协会开拓市场。对组织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生产,主动对接长三角及本地农超、农批市场,带动作用显着的“淮优”农产品专业协会,每年给予20万元奖补
47.对新获或者续展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经营主体,每有1个产品分别一次性奖补3万元、5万元、6万元和8万元;对新创建成为国家、省级名牌农产品品牌,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补。
48.对由市里统一组织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0.5万元、0.2万元补助;对获得金奖的,分别一次性奖补5万元、2万元、1万元。
49.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补。复审通过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补。
50.对当年评定的“淮优”农产品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2万元奖补。
51.支持农业信息化应用。对在农业生产、加工和服务领域应用物联网技术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当年物联网软硬件设备投入100万元以上的,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补10万元。
52.支持外贸自主品牌建设。加大对企业在境外进行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技术认证的扶持力度,支持外贸企业获取更多地理标志。支持广交会、境外展等优质展会资源向自主出口品牌企业倾斜。
53.持续推进外贸主体培育。对当年新发生实绩的外向型项目,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设置外贸进出口企业上台阶奖,对出口额初次达到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分别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资金支持。
54.助力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大展会推介宣传力度,帮助企业开拓新兴市场。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的相关费用给予相应补贴。支持有实力企业建立海外营销体系,对出口企业品牌和知识产权发展给予支持,对重点企业产品国际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给予补贴支持。
55.积极发展外贸新模式新业态。落实省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支持县区建设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对省商务厅认定的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给予一次性50万元支持。支持扩大技术和文化贸易,对经认定的省级技术贸易、文化贸易项目实施企业,且当年进出口额增量超1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资金支持20万元。支持跨境电商企业使用海外仓和进口保税仓。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
56.推动进出口平衡发展。努力扩大进口,充分利用国家进口贴息、免(减)税等政策,支持外贸企业扩大产业升级急需的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规模
57.加快对外贸易平台建设。谋划建设淮北B型保税物流中心和淮北综合保税区,构建我市外资外贸高质量发展新平台。积极开展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创建活动。充分利用发挥青龙山无水港作用,大力支持进出口海铁联运物流业务,出台《海铁联运奖补资金实施细则(试行)》,鼓励具有实力的货代企业来淮北投资,(一)从淮北市直接报关出口的企业和承揽淮北市进出口货物的货代企业,在淮北海关报关并由淮北至上海、宁波海铁联运直运的,每个20英尺标准集装箱奖补900元,每个40英尺标准集装箱奖补1350元;淮北至连云港海铁联运直运的,每个20英尺标准集装箱奖补500元,每个40英尺标准集装箱奖补750元。(二)淮北市周边地区出口货物企业在淮北海关报关并由淮北至上海、宁波、连云港海铁联运直运的,参照上述标准给予奖补。支持淮北市周边地区的企业在淮北海关报关,开展海铁联运业务。支持企业根据进出口需求建设保税仓库,对经海关验收新建且运营正常的公用型保税仓库和自用型出口监管仓库,给予投资建设费用10%的一次性补助。
58.鼓励扩大政策性进出口信贷业务规模。强化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和覆盖面,实现小微企业全覆盖,重点企业给予50%补贴
59.对上一年度物流年营业收入(不含贸易收入)1亿元(含)以上的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上一年度物流年营业收入(不含贸易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不含)以下的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新建(不含收购)标准化仓储设施、邮件快件分拨中心1万平方米以上(含)2万平方米(不含)以下、2万平方米以上(含)4万平方米(不含)以下、4万平方米以上(含)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物流企业上一年度新购置节能、环保运输车辆(牵引车与挂车配套比例在1:1至1:2之间)价款(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核准依据)2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不高于车辆购置价款2%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60.对入驻我市规划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的物流企业享受《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招商引资项目支持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办〔2017〕54号)第二条第三款有关政策:(1)新引进工业项目、现代农业项目和现代服务业项目,根据项目的产销规模、技术进步、就业带动、税收缴纳、土地集约、环境保护等指标,可给予社会贡献奖励。工业项目、农业项目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自投产运营第二年开始,前2年可按照企业实缴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第3-5年可按照企业实缴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的标准给予扶持;现代服务业项目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自投产运营第二年开始,前2年可按照企业实缴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第3-5年可按照企业实缴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5%的标准给予扶持。(2)对综合贡献较大的重大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
对入驻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的物流企业,租用园区办公用房超过3年的,一次性给予每月每平方米4元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租用园区仓储用房超过3年的,一次性给予每月每平方米4元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对入驻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的物流企业上一年度物流年营业收入(不含贸易收入)2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以下(不含)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上一年度物流年营业收入(不含贸易收入)3000万元以上(含)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入驻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的物流企业新开通淮北往返外地物流专线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资金补贴,专线距离淮北300km以上(含)500km以下(不含)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专线距离淮北500km(含)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61.对被认定为国家3A级及以上的物流企业,按照5A级50万元、4A级40万元、3A级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升级的给予补差奖励。
62.对物流企业新建库容3000立方米(含)以上的冷库、低温配送中心,按照不高于总投资额的5%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生产、商贸、物流等各类企业购置节能、环保冷链运输车辆(吨位不低于4吨),每辆车补助2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63.对物流企业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排名前三位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物流企业通过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验收,获得标准化示范单位称号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4.对成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市财政给予奖励200万元。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市财政给予奖励100万元。积极支持优质民营企业发债融资,鼓励以大中型企业为主体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支持发行创业投资类企业债券,对成功通过发行债券融资的中小企业,按照发行额度的1.5%,给予最高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中小微民营企业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市财政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给予奖补4万元,受益县区(园区)给予奖补5万元。对在全国股转系统和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权融资的企业且募集资金80%投资于我市的,市财政按融资额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