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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惠企产业扶持政策清单!蚌埠现代农业、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建筑业、招商奖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11/15     浏览次数:    
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包含奖补现代农业、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建筑业、招商等政策,蚌山区 龙子湖 禹会区 淮上区 怀远县 五河县 固镇县朋友想要了解产业扶持政策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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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现代农业扶持政策
一、鼓励农业产业集聚发展
(一)示范区创建
1.实施农产品加工"五个一批"工程,支持开展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集群、产 业强镇,省、市加工强县(强园)、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一县一业"全产业链、长三角基地 示范创建,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重点 用于新型主体提高生产能力、品牌、数字农业等建设。
2.对获认定的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 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依据绩效情况,省给予最高可达300万元奖励。
(二)休闲旅游区创建
1.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对新认定的五星级农家乐,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 的省级文化旅游名县、特色旅游名镇、特色旅游村、休闲旅游示范点(乡村),分别给予一次性 奖励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2.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对创建成功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获 得全国和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称号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新认定为省级、 市级休闲农业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重点用于新型主体开展基础设 施、品牌、提升生产能力等建设。
二、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一)支持做大做强
对达到市、省、国家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标准并认定的,分别给予10万元、 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机制造企业当年产值首次达1亿元、3亿元、 5亿元、1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农业龙头企业在省股交中心挂牌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支持现代农业经
营体系建设对组建产业联盟开展全产业链建设并带动联盟农产品年销售长三角地区达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 会长单位每年30万元品牌建设补助,连续不超过3年。支持联盟、联合体和协会龙头企业、合作 社、家庭农场发展壮大,对联盟、联合体、协会和食品产业园区、长三角基地农业龙头企业银行 贷款、新型农业主体担保贷款给予2%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大力推进品牌化
发展对认定为省级以上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协会组织,分别给 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推进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对认证登记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 农产品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加大品牌宣传力度,对按照市级以 上农交会组委会要求参加各类农交会的主体,给予主体每平方米1000元布展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 元 。
(四)支持 农村电商发展
1.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设,对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等农村新型主体与电商企业开展合作,年销售农产品达2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增加100万元销售额再奖补5万元,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农村新型主体自主开展电子商务活动,年销售农产品达100万元,给予10万元一次奖补,每增加50万元销售额再奖补5万元,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年度网络销售额超100万元的农村电商品牌,按品牌年网络销售额100至500万元、500至1000 万元、1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持续推广"电商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模式,电商企业与市内农业基地、专业合作社签订2年 及以上稳定购销协议且年采购额达200万元及以上,网络销售额300万元及以上的(涉及直接收 购脱贫村、脱贫户产品的,年采购额不低于100万元,网络销售额不低于200万元)前十家电商 企业(按网络销售额排序),给予网络销售额5%(涉及脱贫村、脱贫户的上浮5个百分点)且不 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科技和物质装备支撑
(一)加强农业科技支
撑体系建设对按照一个品种、一个团队、一个项目、一个合作院校、一个园区的"五个一"模式,组建农业产业 技术创新联盟并经市农业农村和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给予联盟会长单位50万元一次性奖补,压于产业技术创新;对新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创新平台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国家级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研究院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 奖 补 。
(二)提升农业机械研
发和应用能 力对农机制造企业承担省下达的农机研发任务,研发出新产品且投入生产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经市以上认定的现代农机市场年销售额首次达5亿、10亿、3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 50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水稻主产乡镇新型经营主体新建育秧中心且年机插秧服务面积达到3000亩以上,验收合格后,给予育秧中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粮食主产乡镇新型经营主体新建以循环式烘干设备为核心的烘干中心,循环式烘干机批处理量超过60吨(含)以上;以连续式烘干塔为核心设备的烘干中心,连续式烘干塔批处理量超过300吨(含)以上,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烘干中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三)深化农机农艺融
合推进作物品种、栽培技术和机械装备集成配套,对县区承担省下达任务新建1000亩以上农机农艺 融合示范基地的,验收合格后,给予基地3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对 新建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且年度作业面积5000亩以上,验收合格后,给予中心20万元 一次性奖补。对县区承担省下达任务打造10000亩以上高标准全程机械化综合示范基地,验收合 格后,每个基地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
(四)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蔬菜、水果、肉禽、水产等鲜活农产品为重点,建设仓储保 鲜、产地预冷等设施,对新型主体按照省下达的建设内容和标准开展冷藏保鲜等设施建设的,按 照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五)推进生产过程数字化转型升
级推进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加工业等生产过程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数字农业工厂的, 对种植业、养殖业生产型企业给予数字农业投资总额的30%、加工业给予数字投资总额的10%奖 补,最高分别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支持开展农业物联网建设,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设施农 业经营主体投资农业物联网、农业追溯体系建设的,按照总投资5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四、打造种业强市
(一)支持种业发展
对省级以上种质资源保护库(场、区、圃),每年给予10万元保种经费。对新发现畜禽遗传资源 种质鉴定的养殖场、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证书的、开展特色农产品脱毒种苗生产10万株以 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提高科技服务水平
对企业和高校院所转化科技成果获国家、省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配套系),推荐申请省级政策 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省依据绩效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和科 技服务体系建设,对开展公益性共享服务的农业种质资源库(圃),依据资源数量、共享服务等 绩效情况,省给予最高可达200万元奖励。
(三)提高中药材种植
支持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和原料药保障能力建设,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建立中 药资源保护体系,支持建设"十大皖药"等道地药原种保护区、种子种苗繁育基地、种质资源库。支持在适宜地区建设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规模化加工一体化基地,对首次认定的"十大皖药" 产业示范基地,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组织开展"十大皖药"药材标准研究,主导制定高于国家标 准的本省道地药材标准,被列入本省饮片炮制规范的,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30万元研究经费支持。 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支持符合条件的本省道地药材增补进入"十大皖药"范围。鼓励将中药材种植 (养殖)纳入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范围。
五、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保障
(一)确保粮食安全
1.支持优质粮食基地建设。对市级以上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和龙头企业,开展 优质粮食原料生产订单面积500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100元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龙头企业和农村新型主体发展大豆生产,对集中连片大豆种植100亩的,给予每亩150元补 助。对承担并落实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任务的,市、县(区)分别给予每亩50元补助。
2.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县推进工程。加快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新建项目亩均财政投入标准不低 于2250元,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亩均财政投入标准不低于2450元。在"十四五"期间,全市确保1个、力争2个县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县推进工程。
(二)支持重要农产品生产
支持菜篮子建设。对新认定为市级蔬菜(含食用菌)标准园(育苗基地)、认定为省级、部级标 准化畜禽养殖示范场的,分别给予新型主体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蚌埠市制造业扶持政策
一、固定资产投资奖补
(一)债券融资投资奖励
对成功发行债券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制造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领域,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 予地方配套支持,按其发债金额给予分段贴息:5亿元及以下的,按实际利率(指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LPR,下同)的10%贴息;5亿元至10亿元的,按实际利率的5%贴息;10亿元以上的,按实 际利率的3%贴息。单户企业每年贴息最高3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二)鼓励新引进工业项目
1.支持聚焦主导产业加大项目引进力度,对新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首次投资建设总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且已入固定资产统计库的工业项目,县区政府根据项目对区域的带动作用、技术先进性、 管理水平、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可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15%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具 体方案由各具区自行制定
2.符合年度重点支持方向,且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不含土地,二手设备,下同)的战略性新兴产 业制造类项目,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补助比例为项目核定关键设备投资的5%, 单个项目补助最高可达3000万元。
3.支持现代医疗产业创新发展基础能力建设。支持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超算中心、干细胞库、中 药材大数据中心、转化医学研究中心、活细胞成像平台等重大医疗医药创新发展基础能力建设,对经评审认定的项目,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按照关键设备投资的10%予以补 助,最高2000万元。
4.支持产业集群发展,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支持相关企业围绕产业链招引上下 游企业,对引入上下游企业实施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新建项目按"三重一创"政策给予补助。每成功 招引1个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下同)1-10亿元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生物基新材 料企业,给予招引企业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每成功招引1个注册资本金10亿元及以上且年主营 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给予招引企业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单个招引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
5.对实际总投资20亿元及以上、引领发展方向、具有先发优势、填补省内空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以及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化和产业公共服务项目,各地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鼓励省级相关新兴产业基金依规优先进行股权投资。
6.对六大新兴主导产业领域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区域总部、研发中心、软件中心、结算中心、营 运中心等,且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的可最高给予实缴注册资本3%的奖励,奖励金额最高5000 万 元 。
7.经省商务厅认定,当年实际到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房地产、金融业及类 金融业企业除外,下同),或当年新设(含增资)合同外资500万美元及以上且一年内实际到资 达到30%以上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按实际到资额给予每美元0.01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对新引 进境外世界500强,且当年实际到资达到30%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在以上奖励基础上再给予3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
8.对在皖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超过1亿美元(含1亿美元),省级按企业1个年度内实际到 位资金额2%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50万元人民币。
二、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一)加大企业培育力度
1.创新型企业培育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分3个年度予以支 持;从市外整体迁入我市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 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在库企业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中符合孵化条件的入驻企业等发放20万元"科技创新券",用于补助企业或团队按规定购买科技创新过程中所需要的科技 服 务 。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 地方配套支持,根据认定指标得分情况,省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研发 团 队 。
2.升规纳统企业培育。
对于达到规模以上条件并首次入规的工业企业给予22万元补助,分别为第 年10万元、第2年6万元、第3年6万元。其中,入规3年内退规的企业,自企业退规年份起, 剩余资金不予补助。
3.对新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的企业,按照上一年单项冠军产品销售额的 1%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奖补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对2021年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包括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 军产品)称号的企业,推荐申请省级政策支持,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4.对新增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以及省专精特新企业,分别按照上年度地 方贡献(以税务局信息为准,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下同)的15%、 10%、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40万元、20万元 推荐申请省级政策支持。(1)奖补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免申即补,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 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80万元。(2)奖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免申即补,对获得国家 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5.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奖励 10万元。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近3年主要贡献指标年均增速不 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增速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二)支持制造业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1.对年应税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工业企业,应税销售收入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 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十亿台阶增加 1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应税销售收入1亿元(含)一5亿元的工业企业,且当年度应税销售收 入增长50%及以上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一年度应税销售收入5亿元(含) 以上的工业企业,且当年度应税销售收入增长50%及以上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一次性奖 励 。 对新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推荐申请省级政策支持,一次性奖励企业100万元:
2.规上工业企业年度新认定的单个省级新产品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按其销售收入的1%最高给 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同一家企业年度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本省企业实施境外企业并购,其获取的新技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且在省内转化 投资新建项目的,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按并购标的额的5%进行补助,单项并购补助最高可达3000万元,同时境内建设项目不再享受其他条款政策。
4.对生物基新材料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的企业,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 给予地方配套支持,每上一个台阶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
5.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对本省医药生产企业单个品种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 元、5亿元、8亿元、10亿元的,每上一个台阶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
(三)积极培育新业态新模式
1.对新获得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示范平台)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 性奖补。对获得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示范企业、示范平台)的企业,按照其当年服务收入额的 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20万元。
2.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最高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鼓励企业拓展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支持一批5G和工业互联网典型场景、标识解析应用、新模式 示范应用、优秀解决方案,培育一批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推荐申请省级政策支持,省级给予 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3.对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评估等级为 2A级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 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力提升,对通过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标准评估,评估等级在3A.4A、5A级的企业,推荐申请省级政策支持,省级分别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 万元、100万元、15( 万 元 。
4.支持企业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升级,对在工业软件、上云服务、信息技 术服务等方面软件投入50万元以上的,按照其软件投入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5.支持建设一批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体验中心、推广中心、公共服务平台、联合实验室、实训基 地等,对符合建设要求且设备及软件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照投资额20%给予一次性奖补, 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6.拓展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支持一批5G和工业互联网典型场景、标识解析应用、新模式示范应 用、优秀解决方案等,对获得国家级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
(四)支持产业链供应链强链补链延链
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参加产业联盟、开展配套协作,采购工业企业配套产品。每年度工业产品 采购总额达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且新增采购额达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按 实际新增采购结算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中小微企业基地建设
1.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根据其上一年度服务业绩、省评价情况等, 择优给予分级奖补:国家级平台最高奖补50万元、省级平台最高奖补20万元。 对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奖补),推荐申请省级政策支持,对国家级中小企 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补100万元。对省市综合服务平台奖补50万元。
2.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推荐申请省政策支持,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 50万元奖补。
(六)支持创新创业
1.对获得"创客中国"、"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安徽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 省级每个分别奖补50万元、25万元、10万元。每年开展"创响中国"安徽创新创业大赛,选拔10C个"双创之星"项目,省级分档奖励项目团队。其中:一等奖10个,各奖励50万元;二等奖20个, 各奖励25万元;三等奖30个,各奖励10万元;优秀奖40个,各奖励5万元。
2.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按照入驻 的小微企业和创客数以及孵化毕业的企业数、创客数、融资数等绩效情况,结合税收贡献度和运 营成本,省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依据服务科技中小企 业等绩效情况,省给予20万元奖励:
3.对新认定的国家双创示范基地,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一次性奖励500万元用 于示范基地建设。
三、支持设备改造及技术升级
(一)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设备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已入库统计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资 额,对六大新兴产业智能化改造项目给予15%的补助,对六大新兴产业非智能化技改项目、其他 产业智能化改造项目给予12%的补助,对一般技改项目给予1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0 万元,且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2000万元。 推进企业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改造,推荐申请省级政策支持,省级按设备购置额的10% 给予补助。
2.已完成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技术攻关任务并通过省级评估的,按照完成省级评估当年该项 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或关键技术攻关应用到新产品上产生的销售收入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 高不高于200万元:
3.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省认定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100万元 5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支持机器人制造及应用
 1.对于购买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推荐申请省政策分别对购置1-9台的给予购置金额 15%奖补、对购置10台及以上的给予购置金额20%的奖补,最高100万元;对于超过省奖补上限 部分市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支持。
2.经省认定的机器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市内研制和使用单位,推荐申请省政策支持,分 别按首台(套)售价的15%给予补助。培育优秀产品进入《安徽省工业机器人产品推广应用目录》; 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名单的本市机器人企业,推荐申请省政策给 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我市机器人集成企业集成工业机器人的,推荐申请省政策按机器人售 价总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
3.鼓励机器人向高端方向发展。对机器人本体技术指标达到《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工信部联规(2016)109号)中十大标志性产品要求且已批量应用的,推荐申请省政策给 予机器人生产企业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对高精密减速器、高性能伺服电 机和驱动器、高性能控制器、传感器和末端执行器批量应用于6自由度及以上工业机器人的,推 荐申请省政策给予机器人零部件生产企业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对我市机器 人企业在国内外举办大型宣传推介活动、举办机器人论坛和产需对接会,推荐申报省政策奖补, 每次按会场展位费、租赁费等的5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
(三)支持人工智能项目建设
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制定人工智能创新技术和产品导向目录,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 套支持。对智能传感器、高端智能芯片、智能制造装备等项目,按照不超过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 投入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2000万元。推进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实施"人工智能+" 应用示范工程。支持企业研发产品和人工智能场景应用方案推广,每年择优评选10个人工智能场 景应用示范予以授牌,并按照不超过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的20%给予应用方补助,单个项目 最高1000万元。
四、支持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应用
(一)支持加大研发投入和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1.聚焦科技成果转化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择优给予10万元-50万元 支持。其中由企业承担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企业研发投入不低于项目总投入的70%.市级科技 计划项目优先支持研发经费投入大、增速高的单位,并向研发经费投入总量大、增速高的县区倾 斜 。 在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计划中建立揭榜挂帅、定向委托等多元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机制,推荐申 请省级政策支持,单个项目省财政资助最高1000万元。
2.支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设备使用单位租用纳入市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的仪器设备 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的,共享仪器设备年度支出额5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年度支出 额的20%给予补助。省市政策不重复支持,每个单位补助最高可达200万元。 对纳入省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及设施(单台价格在30万 元及以上、成套价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管理单位,以及租用上述仪器设备进行新产品、新技 术、新工艺开发的单位,可分别享受省、市(县)补助。其中省按出租仪器设备年度收入的20% 给予设备管理单位补助,每个单位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设备租用单位所在市(县)按租用仪 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租用单位补助,每个租用单位补助最高可达200万元。
3.推动数据开放,建立省级人工智能计算资源共享名录。支持省内超算中心等计算资源向社会开放, 对使用名录的中小微企业,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根据实际支付使用费价款的 30%予以补助,同一单位累计最高补助30万元。
4.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研发投入中,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60%,省、市(县)投入不超过40%,省 在市(县)先行投入基础上予以资助,单个项目累计资助最高可达500万元:
5.实施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工程。对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研发项目,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 地方配套支持,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500万元
6.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推荐申请省级政策支持,根据 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省按项目上年实际国拨经费3%-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可达 6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额最高可达400万元。
7.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省一次性分别 给予一等奖2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 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 励 。
8.对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研发、生产设备购置,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补助比例为 设备购置金额的10%,补助最高可达3000万元;对重大新兴产业试验工程,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 给予地方配套支持,补助最高可达2000万元。对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研制费用,推荐申请省级政策 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补助比例为年度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费用的50%,连续补助不 超过3年,累计最高可达3000万元。
9.支持研发产业化创新项目,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在生物基高分子材料、生物 基材料助剂、生物基复合材料、天然生物材料创新型增效利用等领域,支持相关企业与科研院所、 下游用户联合实施研发产业化创新项目。经评审认定的项目,对研发及关键设备投入按照10%比 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3000万元,特别重大项目纳入"三重一创"建设"一事一议"支持范 畴 。
10.鼓励创新药械产品研发,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对在本省生产的中药新药 (1-4类)及中药经典名方二次开发、化学药新药(1-2类),具有新药证书的生物制品(1—5 类)及第三类医疗器械等重大药械项目,对临床前研究按研制费用的20%予以补助,对临床试验 按研制费用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1000万元。对医药企业每取得1个全国第一 家仿制(首仿)药品生产批件并落户本省生产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1.对企业购买非关联单位科技成果在蚌转化,技术合同成交及年度实际支付额(依据发票)50万 元及以上的,按其年度实际支付额给予20%的补助。省市政策不重复支持,单个企业不超过100 万 元 。
2.对1个完整年度内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的合同,在2个兑现年度内累计执行额 达到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团队10万元。
3.支持驻蚌高校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试点。市属国有科研机构、公办学校可自主实施科 技成果转移转化,对发明人、共同发明人等在科技成果完成和转移转化中做出重要贡献人员和团 队的奖励比例不低于收益的70%。
4.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蚌实现转化,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500万元 及以上的,按照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奖补,最高100万元。
5.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对经省认定的"三首"产品研制和示 范应用企业,单个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单价(或货值)在1000万元(含)以下 的,按其单价(或货值)的15%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价(或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1000 万元(含)以内价值的15%加上超出1000万元价值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 在市给予奖励的基础上,推荐申报省"三首”政策支持。对近三年已评定的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 术装备投保综合险的企业,推荐申请省级政策支持,按单台(套)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 贴时限为一年。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300万元。支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市场推 广和场景应用,对经评定的"三首"产品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省财政分档给予一次性奖补, 合计最高500万元。
6.对省内高校院所在皖实施转移转化、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依据 转账凭证),省给予10%的补助,单项成果最高可达100万元。对在皖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 果并在皖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省给予10%的补 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开展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依据绩效情况,省给予最高30C 万元奖励。对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依据绩效情况,省给予20-50万元奖励。
7.支持创新药械产品推广应用。对纳入《安徽省创新型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经评审认定符合条件 医疗器械的首次应用,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对省内研制单位按售价10%予以 补助,最高500万元。
8.对医药企业产品取得国际注册批件并落户本省生产的,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 每获取1个产品的国际注册批件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 EDOM认证、美匡 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认证、世界卫生组织PO认证的本省医药企业,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 方配套支持,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9.支持医疗技术创新与转化应用。加快推进肿瘤免疫治疗、细胞治疗、再生医疗等现代医疗技术创 新及临床应用,对经评审认定具备承担条件的项目,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按 照科研攻关和应用推广发生费用的30%予以资助,最高500万元。
(三)支持研发平台建设
1.对新获批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按照国家资金支持标准1:1配套奖补;对新获批的省实验室、省技 术创新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一次性给予300 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省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用于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2.对获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3.以下条款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 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100 万元。对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 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 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且运行1年后达 到要求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省组织的运 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立的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研 发活动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情况评估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4.建设支撑平台。鼓励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建设高水平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开源和共 性技术平台,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建立合格平台服务商目录和评价制度,以3 年为一周期,按照服务范围、服务内容等,对运营情况好、服务能力强、评定优秀的平台,分300 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三档给予奖励。
5.对在境外设立、合并或收购新兴产业研发机构的企业(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 生命健康、绿色食品、数字创意六大新兴产业),给予当年实际投资额10%补助,单个项目不超 过100万元。
五、人才引育支持
(一)人才培育
重点领域企业在职人员在职进修,获得理工类硕士、博士学位并继续在企业就业的,连续三年分 别给予每年8000元、15000元的学习费用补助;重点领域企业的技能人才晋升为技师并继续在企 业就业的,连续三年给予每年2000元能力提升补助;晋升为高级技师并继续在企业就业的,连续 三年每年给予8000元能力提升补助。
(二)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
1.对入选省"115"产业创新团队的,按照省政策规定,三年内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5 万元配套资助。 入选市"3221"产业创新团队的,三年内每年给予8万元资助。
2.每年审核选择一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皖创办公司或与省内企业共同设立公 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科技团队,在市(县)先行投入支持的基础上,省以债权投入或股 权投资等方式,分A、B、C三类,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支持。科技团队可自 主选择申请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方式。省政府委托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公司作为出资人,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与有关科技团队及其他投资主体共同签订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协议。
(三)支持人才平台建
设对新建的院士工作站给予30万元启动经费支持。 对新建的国家级和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启动经费支持,对新建的技能 大师工作室给予5万元启动经费支持,
(四)人才 引育
 1.引进国外人才智力支持。对企业开展引进国外智力工作项目的,在国家、省给予国外智力引进项 目补助的基础上,每完成一项,根据国家或省级补助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按1:1比例补 助申报单位。
2.对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吸引的在站博士后,每引进1人,两年内给予建站企业每年4万元补贴。
3.对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培育全职在蚌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安家补助,其中:两院院士安家补 助100万元、国家级人才计划专家或相应层次人才安家补助60万元、省级人才计划专家或相应层 次人才安家补助40万元。安家补助在人才引进后三年内按2:3:5的比例拨付;在蚌新购住房的, 安家补助一次性发放到位。
4.对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的产业基础人才,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在我市缴纳企业职工社 会保险的,由企业所在县、区政府(管委会)通过政府平台公司提供人才公寓,期限3年,其中: 博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层次人才不高于90m2,硕士、高级技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或相应层次人才不高于70m2,本科生、技师、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层次人才不高于50m2. 自行租住的,连续3年给予住房租赁补贴,其中:博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层次人才3.6 万元/年,硕士、高级技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层次人才2万元/年,本科生、技师、中级 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层次人才1.5万元/年。在我市未享受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安家补助 在蚌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其中:博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层次 人才20万元,硕士、高级技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层次人才8万元,本科生、技师、中 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层次人才5万元。
5.对重点产业企业通过项目合作从市外柔性引进的非本单位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按企业实付薪 酬的30%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补贴,单个项目(人才)补贴不超过50万元
6.对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年薪20万元以上高层次人才的,给予企业岗位 补贴,前3年按高层次人才实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补贴,后2年减半。
7.对中介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引进重点人才全职来蚌工作的,按引进人才层次和数量情况,给予 引才机构或个人最高30万元引才奖励,中介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引才奖励资金与用人单位引才 补贴不重复享受。面向国内外聘请知名企业家、专家学者、投资人等担任"招才顾问"、"引才大使"。 对引进急需紧缺高端人才成绩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申请省级政策支持,给予最高10万 元的一次性奖补。
六、融资支持
(一)挂牌上市奖励
1.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市、县(区)两级财政分阶段对企业上市挂牌再给予一定奖励。上市挂牌奖 励资金由市财政和企业注册地所在县按照3:7分担,市财政和企业注册地所在区按照5:5分担。企 业上市过程中遇奖补政策调整的,已发生阶段按调整前奖补标准执行,已兑现的同类型奖补不重 复享受,后续阶段按调整后奖补标准执行。(1)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分阶段给予1200万元奖 励。在证券监管部门辅导备案的,给予500万元奖励;通过沪深交易所上市审核的,再给予500 万元奖励;上市发行的,再给予2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奖励上市有功人员。(2)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和新三板挂牌的,进入新三板基础层,给予300万元奖励;进入新三板创新层,再给予 200万元奖励(直接在创新层挂牌的,合并奖励500万元);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的,再 给予500万元奖励;上市发行的,再给予2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奖励上市有功人员。(3)在香 港交易所上市的,成功上市后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以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对地方贡献 为限。(4)外地上市公司迁址我市的,按照招商引资有关政策办理。申报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转报其他交易所上市的,扣除已获得的阶段性奖补。新三板公司挂牌转报其他交易所上市的,扣 除在新三板挂牌获得的奖补。 对境内首发上市的企业,省财政在各地奖励基础上分阶段再给予最高400万元奖补。
2."专精特新"和高新技术企业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改挂牌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专精特新企业,推荐申请省政策支持,每户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 补 。
3.对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科创板挂牌实施股改的企业,省奖励10万元。
(二)贴息和担保费补助
1.对企业利用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并按期归还的,每笔给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0% 的贴息补助、担保额1%的担保费补助和不超过3万元的评估费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质押 贷款金额不设上限) 对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省一次性按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 总额的50%予以补助,补助最高可达20万元。
2.对于2023年1月1日以后新入固定资产统计库、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项目的制造业企业贷款、 债券融资给予贴息支持,补贴比例为利息支出(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准)的 40%.同步 给予一次性担保费用补助,补助比例为担保费用的50%.单个项目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同一项 目与其他贴息政策不重复享受。
3.制造业贴息。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贴息补助实行"先付后贴"方式。项目单位 凭项目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支付清单申请贴息。此项政策与省级其他财政贴息政策, 省"三重一创"支持新建项目条款、制造强省政策中工业强基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补助;技术改造项目 贷款贴息;奖补工业机器人购置;奖补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优秀企业;补贴制造业中小企业开展设 备融资租赁业务五类条款不重复享受。对于前期已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应急贷款的项目,不再享受 本次贴息优惠政策。以国家开发银行的制造业优惠贷款利率为基准,贴息40%,单个项目贴息年 限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省级贴息金额最高5000万元,
4.对符合条件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推荐申请省级政策支持,按照担保贷款实际 发生额的1%/年对融资担保机构予以担保费补贴。
(三)市级产业引导基金支持
设立市产业引导基金,包括产业投资和创业创新类子基金。由蚌投集团管理,市县两级出资比例 最高可达到子基金规模的60%,主要支持我市产业发展和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种子期及初创期的 科技创新企业、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蚌创办企业、优秀大学生创业团队创办的科技型企业。
(四)私募基金奖励
1.鼓励私募基金投资实体经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我市民营非金融企业的,按其实际投资金额 的2%给予该基金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加强基金投资企业上市培育。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加强对投资企业的上市培育,投资企业成功 上市的,对股权占比最高的投资基金给予100万元投资奖励,投资金额少于5000万元的,不予奖 励 。
3.支持主导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招商引进的企业,经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 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属于我市六大主导产业的,当年到位投资金额超过1亿元的, 按其引进当年实际到位投资额的2%给予基金一次性招商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支持企业规范化股改
企业因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要求进行规范性股改,在改制方案范围内的企业,包括同一控制人项下 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凡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变更、房地产过户、资产转让等事项缴纳 支出后形成的地方贡献,缴纳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按照国家有关上市挂牌规定,对 此前年度的财务指标进行调整而增加缴纳支出后形成的地方贡献,缴纳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 给企业。
七、支持品质品牌建设
(一)品质建设
对获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中国质量奖、中国工业大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评中国工业大奖表彰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 补;对获得中国工业大奖提名奖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品牌建设
1.对新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 对其当年主要工业设计产品销售收入,按照销售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20万元。
2.对我市规上工业企业当年实施工业设计并产业化的产品设计项目,按合同到位总额的50%给予委 托企业一次性补助,补助额最低10万元(低于10万元不予补助)、最高30万元,且不超过该企 业当年对我市地方贡献。
3.支持企业借力中央媒体,开展"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央视宣传扩大企业及品牌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在省级政策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市级再按企业"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央视宣传推广费用的30%给予 配套补助。
八、支持知识产权及标准化建设
(一)专利培育
1.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验收合格的,按照A、B、C、D、E五个等级,分别一次性给予50 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
2.对通过PCT途径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权人,每件给予2万元奖励(最多奖励3个国家)。 对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并有效使用的企业,有效商标注册量排名前10位的,给予5万元一次 性 奖 励 。
3.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1500元奖励。登记注册地在我市的专利代理机构年代理本 市发明专利获得30件授权的,奖励3万元,之后每增加10件授权,增加1万元奖励。单个机构 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经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部门批准建立的产业专利导航项目,验收合格的,一次性给予项目单位 30万元奖补。
5.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 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 优势企业,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单位,省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 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知识产权布局和转化实施。省 市不重复奖补。
6.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排名全市前3位的,企业购买专利保险,给予保费全额补助,单个企业保 费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省市不重复奖补。
(二)专利维权保护
我市企事业单位在国内外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专利或地理标志被侵犯主动维权,或被他人诉为 侵犯其专利权后积极应诉,胜诉后,对诉讼费、代理费进行补贴。其中国内诉讼每个案件不超过2 万元、每个单位不超过10万元;海外诉讼每个案件不超过10万元、每个单位不超过20万元。 对专利权人涉外维权诉讼费,省、市(县)各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补助,省补助最 高可达10万元。省市不重复奖补:
(三)品牌建设
1.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0万元;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组织给予 15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管理团队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皖 美品牌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通过"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的企业、食品生产基地(园区)、餐饮安全街区(食品安全小镇), 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
(四)标准化建设
1.对主导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排名前三位且排序最前)和安徽省地方标准(排名 第一)、团体标准(国家级团体发布且排名第一)的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20 万元、10万元和10万元。
2.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 元 。
3.对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工作组组长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 20万元,对承担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九、推动企业绿色发展
1.鼓励节能诊断绿色技改。免费为企业开展节能诊断活动。对绿色化生产项目绿色化设备投资200 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绿色化生产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2.对产品、装备、技术列入《安徽省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的工业企业,单 款产品、装备、技术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奖补数量最多3个
3.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的,分别给予100万元 5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蚌埠市现代服务业及建筑业扶持政策
一、抚育中 小企业成长
(一)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
对首次新增入库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商户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奖励,对在库限上个体商 户转为法人企业的再给4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分3年拨付完成,第1年拨付40%,第2年、第3 年分别拨付30%.3年内退库,停止拨付奖励资金。
(二)规上重点领域服务业企业
对首次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重点领域服务业企业,分3年给予15万元奖励(每年兑现5万元); 对未达到规模以上,但纳入省调查平台的重点领域服务业企业,分3年给予10万元奖励(第一年 4万元,第二、第三年各3万元)。3年内退库,停止拨付奖励资金。
二、壮大市 场主体
(一)鼓励服务业集聚 发展
1.对首次被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给予集聚区运营管理机构50万元一次性补助;补助资 金主要用于集聚区规划编制、招商运营、公共服务平台设施、重点项目建设。
2.对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并优先支持申 报国家级示范园区。深入推进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文创开发试 点等各类改革试点。持续推进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试点地区最 高400万元奖补。
3.支持电商直播园区(基地)建设。对入驻电商直播企业及电商直播关联限上企业15家(含)以 上电商直播园区(基地),年度园区(基地)内企业实现的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1亿元、2亿元 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奖励,分2年拨付(每年50%)。
(二)支持服务业龙头企业做大做
强对首次进入全省服务业100强的市内注册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服务业企业(不 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企业)营业收入规模首次突破3亿元,且增速超过15%的规上服务业 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进入全国服务业500强的市内注册企业,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200万元奖励。对首 次晋升 5A级的市内物流企业,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100万元奖励。
(三)支持 文旅企业发展
1.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对数字创意产业类、互联网信息服务类、文化和科技融合类企业年度地方贡 献首次达到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按当年度地方贡献的10%、20%、 30%、40%给予奖励。
2.景区创建补助。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 新认定的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 元、50万元。 (3)对新认定的5A、4A、3A级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4)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3.景区经营补助。
对市明确支持打造的龙头景区,连续3年按其年度地方贡献的10%给予每年不超 过500万元的奖励。
4.文旅精品创建补助。
对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市明确支持打造的龙头景区开展的以蚌埠历 史文化、民俗风情为主题的戏曲、曲艺、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综艺等旅游演出活动全年 不低于60场,且每场演出时长不低于30分钟的,给予演出单位每场一次性补助2000元。
5.对经市政府批准的,在我市承办国际化、全国性重大文旅活动的企业(政府投资项目除外),经 评审合格的,给予国际化文旅活动一次性补贴100万元、全国性文旅活动一次性补贴50万元;对 社会力量承办国家级以上单项体育赛事或全国性大型群众体育赛事且组织成本200万元以上的, 给予承办单位50-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四)支持商贸商务和外贸企业发展
1.支持电商企业发展。对实物网上零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前10 限上电商企业(注册地在本市,按实物网络零售额排序),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 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支持电商企业在我市新建其网销产品加工基地(工厂),或吸引其配套或上下游关联生产型企业 迁入我市,对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关联限上电商企业网上零售额5000万元以上,且年地方贡 献150万元以上的,给予主体电商企业当年快递包裹费用10%、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补助。
3.鼓励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对纳入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的服务外包企业,当年离岸 执行金额总额达到25万美元以上且在全市排名前三位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人民币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物流企业发展
1.推动蚌埠市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方案通过国家批准,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按要求安排配套资金 用于国家物流枢纽新建项目补助。支持现代物流企业品牌培育,对首次晋升国家 4A级的物流企业 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各县区人民政府对稳定运营运递邮件快件的班线予以补助,年补助不少于100万元。具体方案由 各县区自行制定。
3.鼓励冷链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冷链物流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且当年实际纳税额达 到50万元的,按当年企业对地方贡献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达到2000万元且当年实际纳 税额达100万元,按当年企业对地方贡献的60%给予一次性奖励;首次达到5000万元且当年实际纳 税额达150万元的物流企业,按当年企业对地方贡献的7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同一台阶 限申报一次。
(六)提升科技和信息服务
1.支持检验检测业发展。
(1)对首次获得CNAS、CMA资质认定的企业法人检验检测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 万元奖补。 (2)对企业法人检验检测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按1%比例进行奖补。同一企业累 计奖补不超过150万元。 (3)对企业法人获得批准筹建国家质检中心和省级质检中心的项目的固定资产贷款、债券融资给 予贴息支持,补贴比例为利息(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准)支出的 40%,同步给予一次性 担保费用补助,补助比例为担保费用50%.单个项目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最高补贴200万元。
2.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对完成全市5G基站年度目标任务的基础电信运营商企业和通讯基础设 施服务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建设奖励和10万元用电支持,全市每超额建设完成100个以上 的,再给予每个承担5G基站建设任务的企业10万元奖励。
(七)支持金融服务发展
1.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新设市级分行的,市级财政前三年给予每年100万元落户补助,后两年给予每 年50万元落户补助。
2.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新设市级分行的,开业时安排给予银行市级以上分支机构不低于2亿元存款支持 。
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新设市级分行的,自开业年度起前两年,市级财政每年按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 营业收入的4%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八)支持品质品牌建设
推动旅游、养老、中医药、现代供应链、商务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对新认 定的国家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50万元奖励。
三、支持建筑业发展
(一)支持建筑业上规模
凡在本市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含当年将注册地变更到我市的)给予以下 扶持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或者年产值)首次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 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每上一个台阶奖补一次(超过100 亿元以上,每50亿元奖补50万元为一个台阶)。
(二)支持创建优质工程品牌
在本市注册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对主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国家 优质工程金质奖"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 补;获得"黄山杯"等省级优质工程奖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三)支持壮大高资质企业
注册地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新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甲级)、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 质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四)支持开拓外埠市场
1.纳入统计"一套表"在我市注册纳税的建筑业企业,对开拓市外市场发生的承接合同,按其当年对 地方贡献新增部分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企业实现"走出去"零突破的(年度实际对外投资或对外承包工程超过10万美元的),给予10 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对在境外年度实际投资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20万元人民币 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完成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2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 奖 励 。
(五)支持建筑业企业
上市支持注册地在我省的建筑业企业赴境内外上市,鼓励各地加大对境内外上市的建筑业企业奖补力 度;2021年起,省财政对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建筑业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晋层至精选层补 齐至50万元奖励、转板至沪深交易所上市的补齐至200万元奖励。
蚌埠市招商政策
一、固定资产投资奖补
(一)鼓励新引进工业项目
支持聚焦主导产业加大项目引进力度,对新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首次投资建设总投资在5000万元 及以上且已入固定资产统计库的工业项目,县区政府根据项目对区域的带动作用、技术先进性、 管理水平、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可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一15%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助。 具体方案由各县区自行制定。 各县区
(二)鼓励外商直接投
资经省商务厅认定,当年实际到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房地产、金融业及类金 融业企业除外,下同),或当年新设(含增资)合同外资500万美元及以上且一年内实际到资达 到30%以上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按实际到资额给予每美元0.01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 境外世界500强,且当年实际到资达到30%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在以上奖励基础上再给予30万 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
(三)贴息 和担保费补助
对于2023年1月1日以后新入固定资产统计库、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项目的制造业企业贷款、 债券融资给予贴息支持,补贴比例为利息支出(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准)的40%.同步 给予一次性担保费用补助,补助比例为担保费用的50%.单个项目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同一项 目与其他贴息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运营成本补贴
对新引进落户蚌埠的招商引资项目,物流费用明显高于项目输出地的,可根据差额给予适当补贴; 对接电成本大的项目可给予一定的接电补贴;对厂房装修可给予一定的装修补贴;对从外地整体 搬迁到蚌埠落户的项目,搬迁成本较大的,可给予一次性搬迁补贴。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需求可 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研发补贴。具体标准、额度和约束条件由各县区自行制定。
二、基金招商
(一)债券融资投资奖励
对成功发行债券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制造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领域,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 予地方配套支持,按其发债金额给予分段贴息:5亿元及以下的,按实际利率(按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LPR为基准)的10%贴息;5亿元至10亿元的,按实际利率的5%贴息;10亿元以上的,按实 际利率的3%贴息。单户企业每年贴息最高3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二)市级产业引导基金支持
设立市产业引导基金,包括产业投资和创业创新类子基金。由蚌投集团管理,市县两级出资比例 最高可达到子基金规模的60%,主要支持我市产业发展和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种子期及初创期的 科技创新企业、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蚌创办企业、优秀大学生创业团队创办的科技型企业
(三)私募基金招商
1.支持主导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招商引进的企业,经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 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属于我市六大主导产业的,当年到位投资金额超过1亿元的, 按其引进当年实际到位投资额的2%给予基金一次性招商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鼓励私募基金投资实体经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我市民营非金融企业的,按其实际投资金额 的2‰给予该基金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加强基金投资企业上市培育。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加强对投资企业的上市培育,投资企业成功 上市的,对股权占比最高的投资基金给予100万元投资奖励,投资金额少于5000万元的,不予奖励 。
三、产业链招商
(一)中介人奖励
聚焦我市六大新兴主导产业,鼓励我市龙头企业围绕强链建群引进新项目落户,培育形成优势产 业链和产业集群。按照市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结果,每引进一个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3000万元以上并纳入固定资产统计库的,项目落户县区可给予项目引进团队(含个人,不含机关事 业单位人员)奖励。具体方案由各县区自行制定。
(二)支持产业集群发展
支持产业集群发展,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支持相关企业围绕产业链招引上下 游企业,对引入上下游企业实施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新建项目按“三重一创"政策给予补助。每成功 招引1个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下同)1-10亿元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生物基新材 料企业,给予招引企业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每成功招引1个注册资本金10亿元及以上且年主营 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给予招引企业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单个招引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
(三)战略性新兴产业
对实际总投资20亿元及以上、引领发展方向、具有先发优势、填补省内空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 造类项目,以及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化和产业公共服务项目,各地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鼓励省级相关新兴产业基金依规优先进行股权投资。
四、总部经济
1.支持电商企业在我市新建其网销产品加工基地(工厂),或吸引其配套或上下游关联生产型企业 迁入我市,对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关联限上电商企业网上零售额5000万元以上,且年地方贡 献150万元以上的,给予主体电商企业当年快递包裹费用10%、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补助。
2.对在皖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超过1亿美元(含1亿美元),省级按企业1个年度内实际到 位资金额2%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50万元人民币:
3.对六大新兴主导产业领域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区域总部、研发中心、软件中心、结算中心、营 运中心等,且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的,可最高给予实缴注册资本3%的奖励,奖励金额最高5000 万 元 。
五、人才引育支持
(一)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
每年审核选择一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皖创办公司或与省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 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科技团队,在市(县)先行投入支持的基础上,省以债权投入或股权投 资等方式,分A、B、C三类,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支持。科技团队可自主选 择申请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方式。省政府委托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公司作为出资人,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与有关科技团队及其他投资主体共同签订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协议。
(二)支持人才平台建设
对新建的院士工作站给予30万元启动经费支持; 对新建的国家级和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启动经费支持,对新建的技能 大师工作室给予5万元启动经费支持,
(三)人才引育
1.对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培育全职在蚌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安家补助,其中:两院院士安家补 助100万元、国家级人才计划专家或相应层次人才安家补助60万元、省级人才计划专家或相应层 次人才安家补助40万元。安家补助在人才引进后三年内按2:3:5的比例分三次拨付到位,在蚌 新购住房的,安家补助一次性发放到位。
2.对重大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可享受政策照顾,分别由 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居住地统筹协调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3.对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年薪20万元以上高层次人才的,给予企业岗位 补贴,前3年按高层次人才实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补贴,后2年减半。
六、重大项目对符合我市六大新兴主导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视项目未来年度缴纳税收、投资强度、产业带 动、安排就业等方面贡献,按有关审议流程给予特殊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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