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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创新型县建设奖励政策21条 补助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学技术奖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11/15     浏览次数:    
濉溪县推进创新型县奖励政策21条补助濉溪县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技术奖、院士工作站、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动植物新品种、孵化器 (众创空间 )等项目,更多濉溪县推进创新型县奖励政策内容,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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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推进创新型县建设奖励政策
一、濉溪县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濉溪县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
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 技术创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 万元奖励;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奖励;新认定(备 案 )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给予 2 万元奖励。
2.濉溪县获得省“双百强” 、市“双十强”研发投入评比表彰奖励资金 及市研发投入补助资金的企业,给予省、市奖励补助资金 50% 的资助,单个企业资助最高 20 万元,用于实施研发项目。 同时 获得省、市奖励补助的,不重复资助,资助额度取上限。
二、濉溪县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3.濉溪县鼓励企业技术升级。
  首次认定的“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 业”,一次性给予 2 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获得市连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给 予 10 万元奖励;获得市整体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奖励。
4.濉溪县获得市高新技术产业纳统奖励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 励。获得市纳统高新技术产业年产值增幅奖励的,给予 1 :1 配 套奖励。
5.成功服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5 家、10 家、15 家及以上的 科技服务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 2 万元、5 万元、10 万元奖励。
三、濉溪县支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
6.新获得认定的国家 (试点) 联盟、国家布局建设的区域性 联盟,分别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奖励;新通过评估的省 级联盟,一次性给予20 万元奖励。
四、濉溪县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
7.企业租用安徽省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向社会开放服 务的仪器设备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获得省推进大 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补助的,按 1 :1 给予补助,每个 租用企业补助最高 20 万元。
五、濉溪县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8.企业购买先进科技成果,实施转移转化、产业化,获得省 级补助的,给予 50%配套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 20 万元。
9.企业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的技术合同,
按合 同交易额给予一定奖励,年度累计交易额在 100(含) -500 万元、 500(含)- 1000 万元、1000 (含) -5000 万元、5000 万元 (含) - 1 亿元、1 亿元 (含) 以上的,分别给予 0.5 万元、1 万元、2 万元、 5 万元、10 万元奖励。
10.鼓励产学研协同创新。
重点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 开展科技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开展产学研合作实 际金额 30 万元 (含) 以上的企业,给予 5 万元补助。
11.企业在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登记的科技成果,每项 给予 500 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1 万元。
12.新认定 (备案 ) 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 (众创空间 ) ,分别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5 万元奖励。
六、濉溪县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13.鼓励申报国家、安徽省科技攻关项目,按照国家级资助 额的 40% 、省级资助额的 30%,分别给予获得资助的单位最高 不超过 100 万元、50 万元补助。
14.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 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获 得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一次 性给予 4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奖励。
15.鼓励企业参加科技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
获得国家 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项目,分别奖励 20 万元、15 万元、 10 万元;获得省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项目,分别奖励 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获得市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 和优秀奖的项目,分别奖励 3 万元、2 万元、1 万元和 0.5 万元。
七、濉溪县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16.加快实施农业生物育种重大科技项目,开展种源关键核 心技术攻关,扎实推进创新基地建设。企业和高校院所转化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省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 (配套系) ,给予省组织 的绩效考评结果奖励 1:1 配套奖励。
17.企业与农业高校院所合作共建的高水平、永久性农 (林) 业综合实验站和农技推广示范基地,获得省奖励的,按照 50% 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18.首次备案的省、市、县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2 万元奖励。经省、市、县考核优秀的科技特派 员工作站,分别给予 5 万元、2 万元、1 万元的奖励。
八、濉溪县激励创新创业人才
19.经省政府审定且省扶持资金到位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 分 A 、B 、C 三类予以奖励,奖励额度分别为 30 万元、20 万元、 10 万元。
20.鼓励企业联系高等院校建立院士工作站。新通过省级备 案的院士工作站,给予30 万元启动经费,通过省绩效评价的一 次性奖励 20 万元。
九、濉溪县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
21. 当年纳统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 1000 万元 (含) 以上且同比增速超过 10%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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