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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先进制造业补助12条!合肥三首产品、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专精特新、企业技术奖励来领!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11/16     浏览次数:    
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关于先进制造业的补助有12条,包含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十佳工业赋能场景示范项目、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和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及合肥是三首产品进行补助,关于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的详细内容,想要了解的朋友可咨询小编:
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关于先进制造业的补助有12条,包含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十佳工业赋能场景示范项目、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和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及合肥是三首产品进行补助,关于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的详细内容,想要了解的朋友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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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内容:
(一)政策第1条:支持研发机构建设
1.合肥市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补贴
政策内容:支持建设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工业设计中心,按国家拨付资金给予1︰1配套补贴。
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①当年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②当年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③获得国家财政资金支持。
2.合肥市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补贴、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新引进工业项目、
政策内容:省级中心按省拨付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补贴。
申报条件:①当年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②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二)政策第6条: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
1. 合肥市“十佳工业赋能”场景示范项目补贴
政策内容:对获评“十佳工业赋能”场景示范项目,按智能软硬件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项目被评为合肥市“十佳工业赋能”场景示范项目。
2.合肥市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升级补贴
政策内容:支持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升级,对投资50万元以上的竣工(上线)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项目在工业软件、上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方面完成投资50万元以上,且项目已竣工(上线)。
3.合肥市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补贴
政策内容:对面向工业互联网领域开展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软硬件投资500万元以上且服务企业达到一定数量的,按平台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①平台建设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产业基地等,但需在合肥市注册纳税且为独立法人)②申报项目有为合肥市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产业相关企业及政府部门开展面向工业互联网领域供给资源汇聚、“工赋”场景需求与解决方案供给对接、产业运行监测、创新成果推广、发展成效评估等方面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已上线运营;③申报单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1000㎡。具有专业的运营和管理团队,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平台软硬件投资500万元以上,且服务合肥市企业300家及以上;申报单位具有线下实体服务能力和服务载体。
(三)政策第8条: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1.合肥市新引进工业项目补贴
政策内容:对新引进先进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其中50%达产升规后拨付。
申报条件:①项目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②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备注:固定资产投资包括生产厂房、生产设备(含生产软件)、生产线上检测设备和环保设备,二手设备不予补助】;③项目纳入统计局统计库;④已是规上企业的,申报的投资补贴一次性拨付;非规上企业在申报次年内升规的拨付剩余的50%;对存量企业搬迁、扩建或租赁转自建项目参照本条款执行。
2.合肥市企业技术改造补贴
政策内容:对存量工业企业升级改造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①项目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②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包括生产设备(含生产软件)、生产线上检测设备和环保设备,二手设备不予补助】;③项目纳入统计局统计库。
3.合肥市工业企业绿色生产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政策内容:对工业企业绿色生产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Ⅰ。工业节能技改项目:单个项目(含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年节能量不低于800吨标煤;Ⅱ。工业节水技改项目:单个项目年节水量不低于5万m?;Ⅲ。清洁生产项目(含合同环境服务项目):单个项目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氟化物等)减排不低于10%;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废弃物利用量需达到一定规模,其中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尾矿综合利用项目年利用量不低于5万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年处理量不低于5万吨;废轮胎年利用量不低于2万吨;废塑料年利用量不低于5000吨;废旧玻璃纤维年利用量不低于5000吨;污泥年利用量不低于1万吨;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年利用量不低于5000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年利用量不低于1500吨或总容量不少于150MWh。
②所申报的项目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建设运营,在上一年年初至当年年末期间建设完成并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本条政策在当年结束后次年申报。
4.合肥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检测中心、示范区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政策内容:对社会资本新建及扩建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检测中心和示范区,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①已竣工的智能网联汽车各类测试场、检测中心、示范区建设项目;②已竣工的多场景、多类型测试应用项目;社会资本投入固定资产不低于100万元。
(四)政策第11条:支持专业服务平台建设
政策内容:对新建(扩建)工业设计专业服务平台软硬件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开展工业设计大数据、3D打印中心、新材料馆、色板中心、手板厂等服务的工业设计专业服务平台。
(五)政策第17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当年发生贷款利息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上一年推介的合肥市优质小微工业企业,其上一年实际发生的一年期内贷款利息,按贷款发放当期LPR(低于LPR的按实际利率计算)给予最高50%贴息;贴息金额低于1万元(不含1万元)的不予兑现。本条政策由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组织申报。
(六)政策第20条:持续深化“双创”示范
政策内容:对市级及以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测评优秀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测评优秀的市级及以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七)政策第21条:促进领军型企业加快发展
政策内容:合肥市对新增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连续3年按其当年新增我市贡献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①当年新增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新增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含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经信厅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②以企业上一年度对我市经济发展贡献为基数,当年新增贡献超过全市平均增幅(以税务局纳税信息为准,如企业上一年度地方财政贡献为负数,视作基数为零);③该项政策单个企业当年仅享受其中一项;以往享受过同类型称号市级奖补的,不重复享受。
(八)政策条款第23条:鼓励加快升规入统
1.合肥市工业企业首次升规企业管理团队奖励
政策内容: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并连续3年给予稳定在规上的企业当年新增我市贡献50%最高5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包括退规再升规的企业)。
2.合肥市工业企业连续3年稳规奖励
政策内容: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并连续3年给予稳定在规上的企业当年新增我市贡献50%最高5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①当年新增的规上工业企业(不包括退规再升规的企业);②企业当年在合肥市域范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较上一年度存在新增部分(以税务局纳税信息为准,如企业上一年度地方财政贡献为负数,视作基数为零)。
(九)政策第24条:合肥市激励企业扩大规模
政策内容:对工业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的,分档给予管理团队最高200万元奖励,200亿元以上每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
申报条件: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营业收入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分档给予管理团队50万元、60万元、70万元、8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200亿元以上每上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
(十)政策第26条:优化公共服务供给
1.合肥市开展技术改造对标诊断
政策条款:免费为企业提供技术改造评估。
申报条件:通过招标确定的技术改造对标诊断第三方服务机构。
2.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顶层设计服务
政策内容:免费为企业提供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顶层设计服务。
申报条件:当年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不少于10户工业企业免费提供“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顶层设计服务;或为不少于40户“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企业免费评估验收。
3.为食品药品企业提供“质量管理提升”方案
政策内容:为食品药品企业提供“质量管理提升”方案。
申报条件:公开招标确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企业免费开展“质量管理提升”工程。
4.实施“百千万”培训工程,免费开展培训服务
政策内容:实施“百千万”培训工程,免费开展培训服务。
申报条件:当年通过政府招投标或续标方式确定的高校及其它培训机构,完成约定的全部培训任务并通过验收。
5.合肥市购买工业设计服务补贴
政策内容:对企业购买工业设计服务,给予20%最高1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工业企业当年购买在合肥市注册纳税的专业设计公司的设计服务。
(十一)政策第27条:支持首创产品应用
1. 合肥市“三首”产品奖励
政策内容:对新增省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等“三首”产品,按产品单价(货值)的15%,分别给予研制单位、应用企业最高3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新增省级“三首”产品的研制单位和示范应用单位。
2. 合肥市“三首”产品宣传费补贴
政策内容:对新增“三首”产品市级以上媒体的宣传费用,给予20%最高5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新增“三首”产品当年在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推广。或者“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当年在央视宣传推广。
(十二)政策第28条: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政策内容:对小微企业“1+13+X”公共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筛选匹配产销主体的枢纽运营单位,给予最高150万元考核奖励。
申报条件:①市小微企业“1+13+X”公共服务平台枢纽平台运营机构;②年开展产销对接企业数量500户以上且促成企业实现销售额1亿元以上。本条政策分档给予申报主体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考核奖励,考核办法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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