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申报
- 2022-7-1 2023年武汉市非物质文...
- 2022-6-8 科技项目申报
- 2022-6-9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2022-6-9 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2022-6-8 发明专利申请
芜湖市行业资讯
芜湖市新产品奖励补助了解!芜湖新产品申报条件
芜湖市新产品鉴定各区县补助政策是什么?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需要满足哪些?芜湖市 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三山区、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无为市朋友想要申报新产品鉴定可咨询小编:
芜湖市新产品鉴定各区县补助政策是什么?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需要满足哪些?芜湖市 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三山区、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无为市朋友想要申报新产品鉴定可咨询小编:
10年专业代理免费咨询:0551-65310892,15855157003(微信同号)
(卧涛科技:项目申报、专利商标版权代理、软件着作权代理(不过包退)、科技成果评价、各类标准化(参编)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两化融合、企业信用修复、ISO体系认证等)
芜湖市新产品鉴定各区县补助
1、芜湖市新产品鉴定补助:
通过安徽省新产品认定的给予 5万元一次性奖励。
2、湾沚区新产品鉴定补助:
通过安徽省新产品认定的给予 5万元一次性奖励。
3、繁昌县新产品补助
企业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通过省级鉴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贴
4、无为市新产品奖励
对获得省级认定的新产品,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引导在孵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对当年获得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省级新产品的在孵企业给予孵化器0.5万元/户奖励。
芜湖市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高校、科研或其他经济组织等。
(二)在省内首次研制生产,并于近三年内形成批量生产并上市销售的产品。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以及行业管理要求。
(三)产品应具有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已取得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着作权等,且知识产权明晰。
(四)产品技术成熟、质量可靠、性能良好,并通过具备检验检测认证资质的相关专业检测单位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国家或省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五)产品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或能够显着降低生产成本,比同类产品有明显的性能、价格优势。生产企业具备规模化生产条件。
属于下列产品之一的,不列入新产品认定范围:
(一)不符合国家、省有关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和资源节约要求的产品;
(二)原产品已经过认定、现无重大改进,并且无法提供明确证据证明进行了重大改进的产品;
(三)将一个产品整机拆分成若干部件、组件和零件的;将一个成系统的应用软件拆分成若干模块化软件的;将一个软硬件一体化产品拆分成硬件装置和控制软件的;
(四)完全以进口元器件、零部件、原料组装(或分装)的产品(参与联合设计、合作研发的除外);
(五)产品质量不稳定或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产品。
10年专业代理免费咨询:0551-65310892,15855157003(微信同号)
(卧涛科技:项目申报、专利商标版权代理、软件着作权代理(不过包退)、科技成果评价、各类标准化(参编)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两化融合、企业信用修复、ISO体系认证等)
芜湖市新产品鉴定各区县补助
1、芜湖市新产品鉴定补助:
通过安徽省新产品认定的给予 5万元一次性奖励。
2、湾沚区新产品鉴定补助:
通过安徽省新产品认定的给予 5万元一次性奖励。
3、繁昌县新产品补助
企业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通过省级鉴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贴
4、无为市新产品奖励
对获得省级认定的新产品,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引导在孵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对当年获得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省级新产品的在孵企业给予孵化器0.5万元/户奖励。
芜湖市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高校、科研或其他经济组织等。
(二)在省内首次研制生产,并于近三年内形成批量生产并上市销售的产品。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以及行业管理要求。
(三)产品应具有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已取得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着作权等,且知识产权明晰。
(四)产品技术成熟、质量可靠、性能良好,并通过具备检验检测认证资质的相关专业检测单位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国家或省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五)产品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或能够显着降低生产成本,比同类产品有明显的性能、价格优势。生产企业具备规模化生产条件。
属于下列产品之一的,不列入新产品认定范围:
(一)不符合国家、省有关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和资源节约要求的产品;
(二)原产品已经过认定、现无重大改进,并且无法提供明确证据证明进行了重大改进的产品;
(三)将一个产品整机拆分成若干部件、组件和零件的;将一个成系统的应用软件拆分成若干模块化软件的;将一个软硬件一体化产品拆分成硬件装置和控制软件的;
(四)完全以进口元器件、零部件、原料组装(或分装)的产品(参与联合设计、合作研发的除外);
(五)产品质量不稳定或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产品。